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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祁东县林业局“绿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8 10:01

祁林字[2014]41号 

关于印发《祁东县林业局“绿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直各股室:

《祁东县林业局“绿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林业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祁东县林业局“绿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祁东县林业局

2014年6月6日

祁东县林业局“绿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发展态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衡阳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乱采滥伐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衡市林函字[2014]54号),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我局决定6月10日—10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乱采滥伐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绿箭”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发案少、秩序好、林区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确保我县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二、 任务目标

根据我县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哪里的问题严重就解决哪里”的原则,着力解决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突出问题,集中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大案要案,清理整治一批非法经营木材的窝点,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最大限度地消除林区治安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增强林区社会和谐因素,实现改善林政管理秩序,维护林区稳定的目标。

三、 打击重点

1、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林木的案件。

2、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林木的案件。 

3、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案件。 

4、超证采伐(采挖)林木、越界采伐林木、无证采伐(采挖)林木;无证经营加工木材、收购无证木材、无证运输木材(活立木)。 

5、非法采伐、毁坏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18日至630日) 要依据林木采伐发证情况,对2012年以来的采伐山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清理,理清超证采伐(采挖)、越界采伐、无证采伐(采挖)的地点、时间、数量、责任人等,认真填写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统计表;630日前,林政、森林公安局、森保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集中精干力量,依据木材运输证发放和2014年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情况,对辖区内的木材市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运输企业、经营户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理清无证加工、收购无证木材、运输无证木材(活立木)的企业或经营户名称、数量、金额等,认真填写无证加工木材、收购无证木材、无证运输木材(活立木)统计表。

(二)打击整顿阶段71日至930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近年来发生的乱采滥伐、随意采挖、无证加工、无证运输,非法收购无证木材的案件,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切实遏止乱采滥伐、随意采挖、无证加工、无证运输,非法收购无证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由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或森林公安局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立案查处。对侦破的涉林犯罪案件,要依法严惩,严禁以罚代刑,并适时曝光宣传。在办案过程中如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林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检察部门查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101日至1030日) 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在行动中发现的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整章建制,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坚持凭证采伐制度,严格执行伐前、伐中指导伐后验收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好林区林政秩序,保护生态建设成果。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由局长王新喜负总责,主管执法工作副局长罗明负责调度,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林业站、局有关股室积极配合。执法单位要整合执法力量,进一步落实具体执法人员的责任,划片包干,将年初划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人员,山头地块,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确保这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照分工主动出击,寻求战机,又要搞好协作,做到信息共享,形成打击合力。执法大队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森林公安、执法大队要在大案要案上下功夫,法制股提供法律支持,办公室要搞好宣传,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新闻、专题等形式对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教育引导社会各界群众主动参与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中来,共同维护林区治安。

(六)规范信息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要根据市林业局专项行动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打击整治成效,上报信息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每月的23日森林公安局将“绿箭”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上报市局专项行动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智敏  森林公安局法制股长

联系电话:13875692555

                                    祁东县林业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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