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林字【2014】31号
关于祁东县2012-2013年林业重点工程
资金的自查报告
衡阳市林业局: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重点资金稽查的通知》(湘林计【2014】32号)的文件精神,祁东县林业局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对照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有关资金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资金计划情况
1、2012年共有1807.25万元资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组成:①湘财农指[2011]239号《关于下达2012年退耕还林中央财政预拨资金的通知》(原政策未到期资金307.68万元)、《关于下达2012年退耕还林中央财政预拨资金的通知》(完善退耕还林资金593.83万元);②湘财农指[2012]11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554.04万元);③湘财农指[2012]20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54.39万元);④湘财函[2013]64号关于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297.31万元)。
2、2013年共有1604.69万元资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组成:①湘财农指[2012]194号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退耕还林中央财政预拨资金的通知(完善退耕还林资金727.89万元);②湘财农指[2013]25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59.64万元);③湘财农指[2012]21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428.98万元)、湘财农指[2013]3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172.68万元)、湘财农指[2013]24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第二批)的通知》(215.5万元);④2013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至今尚未下达。
二、资金拨付情况
1、关于退耕还林和完善退耕还林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资金我县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政策精神实行“财政一卡通”方式打卡发放,资金由财政保管,项目每年经过国家林业总局、省林业厅、县林业局三级验收合格后,由林业站制表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老百姓手上,资金不经过第三方。
2、关于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凡属于企业的均由财政直拨给企业,资金不通过林业局,只有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才经过林业部门再转拨到个人,资金已全部到位。
3、关于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均由财政直拨到相关企业,资金不经过第三方。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对我县2012-2013年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自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林业贴息贷款改变虚增贷款期限,比如2013年新增贷款户肖启穆实际贷款期限为一年,但申报材料时却是五年;祁东县新丰果业有限公司和祁东县宏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实际贷款期限是1年申报材料为3年(借新账还老帐),此一问题已经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整改。
2、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方面:由于国有祁东县苗圃实行分片承包制,其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生产成本无法从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中体现;国有四明山林场因为是采取“卖青山”的形式采伐木材故这部分生产成本也无法在单位的财务信息中体现。
四、建议
1、 资金使用效果不佳。根据国家的规定完善退耕还林资金发给农户,由于每户所得资金不多,因此林农对所属林地的管护积极性不高,最终形成“有人造 、没人管”的局面。
2、国家对造林投入标准太低。由于林业投资成本大、见效慢,加之现在农村劳动力短缺、劳务费不断上涨,一般林农很难成规模地造林,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的造林积极性,建议上级财政增加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投入。
3、工作经费短缺。林业局对林业项目的实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现在的林业项目只有很少一部分工作经费甚至没有,要出色地做好项目林业局有难以承受的压力。
祁东县林业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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