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民发〔
2017
〕
28
号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
2017
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湖南省
2017
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湖南省民政厅
2017
年
7
月
6
日
湖南省
2017
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
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
6
月
22
日以来
,
我省遭遇了近年来历时最长、范围最广、雨量最多、强度最大的降雨过程,造成多地不同程度受灾
。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抗灾和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第
109
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
,
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重建工作规程》
,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
,
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
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
,
坚持
“
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灾民自救、社会互助
”
工作原则
,
科学规划,分类指导
,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
一手抓灾民生活安置,一手抓灾后倒房恢复重建
,
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
,
以人为本。
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放在首位
,
重点安排好重灾乡镇、边远山区以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倒房群众等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坚持查灾核灾
,
实事求是。
各地要进一步核实灾情
,
按照低保户、特困户、一般困难户等实际情况,分门别类
建立完整的台账信息
,
做到一户一档,为精准救助和灾后重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
(三)坚持因地制宜
,
科学规划。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
坚持经济、实用、安全为主,结合新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
,
实行连片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适当引导居住在灾害多发区域、危险地带倒房群众向集镇新村转移
,
努力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
(四)坚持群众主体
,
政府引导。
坚持自救为主、扶持为辅
,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动群众
,
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五)坚持公示公开
,
规范管理。
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
要依托“互联网
+
监督”平台
,
以村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严防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生。
三、总体目标
坚持做到四个确保
,
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确保政策、资金落实
,
规范管理;确保
2017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
春节前所有倒房灾民入住新居;确保受灾群众情绪稳定
,
灾区社会大局和谐。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工作
。
1
、
加强灾情核查
。
各级民政部门要迅速派出工作组,逐村逐户核查灾情
,
准确掌握灾情和受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摸清灾民倒房、急需救助情况
,
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除当前防汛任务仍然严峻的长沙、益阳、岳阳及湖区县可稍迟上报外
,
各市县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紧急转移需救助人口、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及因灾倒房户台账上报到省厅
。
2
、加强灾情会商
。
各地依托减灾委,尽快组织水利、国土、农业、气象等部门紧急会商
,
实行灾情数据归口管理,及时汇总层层上报
。
3
、加强灾情评估
。
依托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开展全省灾情评估
,
省减灾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到各地进行抽查评估
,
确保全省灾情数据准确,为精准救助打下坚实基础
。
(二)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
、及时发放救灾物资
。
要继续加强救灾款物调拨,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
,
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
,
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医治
。
2
、做好过渡期安置工作
。
灾情稳定后,要尽快引导受灾群众回归家乡、重建家园
。
对因灾造成的孤儿和孤老要送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灾民
,
应组织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
,
通过当地政府使用廉租房和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住所
。
3
、严格落实补助标准
。
对因灾紧急转移需政府救助的群众,按照人均
300
元的标准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
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
20
元左右的标准
,
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
(三)做好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1
、救助对象
。
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村住房倒塌
,
或主体结构损坏,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困难农户
。
2
、救助标准
。
原则上对困难重建户、按每户不低于
2
万元标准救助
;
对特困重建户(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要提高标准重点保障
;
对一般损房困难户,按不低于每户
2000
元标准救助
。
3
、资金管理
。
补助资金按建房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打卡发放给农户
。
对恢复重建统一组织施工的,补助资金额度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
。
4
、
工作程序
。
灾后重建实行项目管理,严格程序
,
规范管理。
(
1
)
科学规划
。
实行统分结合,以分散建房为主
,
以集中建房为重点,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
,
原则上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
(
2
)合理设计
。
坚持实事求是,体现地方特色
,
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农户先建基本住房
,
便于以后扩建。
(
3
)对象确定
。
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确定重建对象
,
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
。
(
4
)档案管理
。
建立重建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十要件管理:公文类(
2
要件)
,
倒房重建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下拨文件;资料类(
6
要件)
,
倒房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附件
1
)、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倒房户台帐、补助款发放花名册
;
照片类(
2
要件)
,
倒房户倒房照片、新建房屋照片。
(
5
)
确保进度
。
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制定重建方案,上报重建计划(附件
2
)
,
县市区在
9
月
15
日前上报到市州
,
市州汇总后
9
月
20
日前上报到省厅
。
10
月份开始
,
市县每月定期上报进度(附件
3
)
,
任务完成后,及时统计上报资金发放情况(附件
4
)
。
(四)加强救灾款物监督管理
1
、严格程序发放
。
各地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程序,迅速发到灾民手中
,
严禁滞拨缓拨、截留挪用、挤占私分。
2
、加强检查督促
。
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适时进行全省通报
,
重点问题转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
(五)广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
1
、
抓好巨灾保险理赔
。
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农房倒塌、农业巨灾保险试点县市区,要联合财政、保监等部门
,
尽快对因灾死亡、农房倒塌、农业巨灾理赔到位,切实减轻受灾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
2
、加强赈灾捐赠监管
。
通过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广泛开展募捐活动
,
重点支持重灾区灾后重建工作。强化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
,
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
,
增强社会诚信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
省减灾委办公室成立灾民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
灾后重建任务较重的市、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
,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工作机构
,
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同心协力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
各受灾市县民政局也要及时成立工作班子,科学制定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方案
,
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
。
(二)整合政策资源
。
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
,
落实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
,
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需要。要加强部门协调
,
将灾后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搬迁、国土避灾搬迁、移民搬迁等政策整合起来,减免因灾重建户建房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尽可能简化手续,减轻受灾群众重建负担
。
(三)强化监督检查
。
要加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检查
,
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在灾害结束后
,
各地要及时向省里报送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计划报告,报告中必须明确重建任务数量、分类情况和完成时限
,
省里将以此作为分配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和考核验收的依据。要抓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
,
加快工作进度。省厅将由省纪委派驻民政厅纪检组牵头
,
抽调救灾、规财、救助、核对中心等处室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报灾核灾、救灾工作情况进行核查
,
如有不实,将严肃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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