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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祁东县洪桥镇红舞鞋幼儿园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7 17:08

祁民发[2015]30

 

关于同意成立祁东县洪桥镇红舞鞋幼儿园的

批     复

 

祁东县洪桥镇红舞鞋幼儿园筹备小组:

你组《关于申请成立祁东县洪桥镇红舞鞋幼儿园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祁东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该单位符合国务院所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具备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条件,祁东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国务院所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批准同意成立祁东县洪桥镇红舞鞋幼儿园,并准予注册登记(登记证号:民证字第2015[11]号,统一标识代码:329607035,业务主管单位为:祁东县教育局)。

该单位成立后,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举行教师职工大会(教师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年会和换届选举应主动报告;若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需设立办事机构应审查批准登记;并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等。

 

 

 

      祁东县民政局

                                      2015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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