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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24 11:46

湘人口领发〔2014〕1

 

湖南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度计划生育

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省直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成员单位:

现将《湖南省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2014317


湖南省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
考评方案

 

2014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真抓实干为导向,继续优化考核体系,精简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式,减少调查次数,进一步提高集中度,使考核更聚焦;进一步提高精准度,使调查更准确;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使评估更公正;着力实现减轻基层负担、降低调查成本、提高考核质量、有效促进工作的目标。

一、考核对象

坚持“分类指导,分类考核”的原则,对下列单位进行考核:

(一)市州

14个市州党委政府。

(二)县市区

122个县市区党委、政府,6个县级管理区党工委、管委。对接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办法,按照地理区域位置、经济发展实力、社会发展水平等,全省128个县级考核单位分三个方阵(具体分阵名单见附件):

城区强县方阵:27个中心城市城区和长株潭经济强县市;

城乡复合方阵:53个城乡复合型县市区;

扶贫开发方阵:48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省直综治部门

14个省直人口计生综合治理部门,分别为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农办、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移民局、工商联。

二、考核分类

所有被考核单位的评估类型分为模范、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类型。按照综合得分和相关门槛条件划档确定评估类型。

(一)市州

模范单位基本条件:(1)市本级本年度综合得分在前4位;(2)符合政策生育率本年度和近3年平均值不低于全省同期平均值;(3)所辖县市区本年度评估类型均在先进单位以上;(4)无触及“高压线”行为。

所辖两个以上县市区被警示或“一票否决”的市州,在当年评估类型基础上再下降一个类型;评估为合格单位但不够“一票否决”条件的,予以警示。符合“一票否决”规定条件的,评估为不合格单位。

(二)县市区

以新方阵各单位带入的上年度评估类型为基础,确定本年度评估类型结构,保持全省评估类型结构的基本稳定

模范单位基本条件:(1)符合政策生育率本年度和近三年平均值,不低于与该单位执行同一主要生育政策(城镇居民生育政策、农村居民生育政策、少数民族地区生育政策)的全省所有单位的平均值;(2)本年度综合得分名次在本方阵上年度模范个数范围内;(3)无触及“高压线”行为。

符合“一票否决”规定条件的,评估为不合格单位。

(三)省直综治部门

省直综治部门综合得分由省本级综治工作考评得分、市县两级综治工作得分按照5:5的比例合成。

模范单位基本条件:(1)本年度综合得分在前7位;(2)无触及“高压线”行为。

出台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兼容的社会经济政策的,不能评为模范和先进单位;符合“一票否决”规定条件的,评估为不合格单位。

三、考核方法

采取综合调查、数据核查、第三方调查、举报调查等调查方式,其中,综合调查覆盖所有市州和县市区,第三方调查覆盖所有县市区,数据核查、举报调查覆盖部分县市区。

(一)综合调查

对党政领导统筹管理、综治部门齐抓共管、人口计生部门基础工作进行综合调查。

1.上报资料。各地将党政领导和综治部门履责及基层基础工作相关情况,通过考核资料上报系统上报,其中综治部门履责情况由各综治单位负责上报,上报内容和方式另行规定。资料不按要求上报,或者弄虚作假的,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2.资料初审。省里组织对上报资料进行集中初审,对资料不全、有弄虚作假嫌疑或其他重要疑点问题的内容,纳入现场调查。

3.现场调查。对重点工作和初审确定的疑点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延伸调查。被调查市州、县市区的党政领导、部分综治部门主要负责人向调查组汇报工作。现场调查和资料初审情况由调查组现场反馈。现场调查于8-10月份集中组织实施。

4.资料复审。被调查单位对现场调查结论有疑义的重点问题,由省里组织进行集中复审。

(二)数据核查

对省里监测发现的出生错漏虚报(含举报)等上报数据或资料异常的单位,进行数据核查。

(三)第三方调查

对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综治部门政策优惠情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情况等进行第三方调查。

(四)举报调查

畅通社会监督和信访渠道(包括网络、信访、电话等举报渠道),对违法行政、违法违规执业、社会抚养费征缴金额准确性、技术服务上报准确性、农村奖扶、特扶对象确认和退出的准确性及其他举报情况进行调查。

综合评估时,属县市区的举报线索,由市州主动核查属实并处置到位的,不扣分;由市州主动核查属实并及时上报,但县市区处置不到位的,对市州不扣分,对相关县市区予以扣分;经省核查属实且未处置到位的,对相关县市区按项目标准扣分,同时按20%比例对相应市州扣分。

省本级综治部门的考核另行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实行省市县分级考核,省级考核内容分三个方面:工作保障、综合治理、工作成效。

(一)工作保障(20分)

主要考核党政领导重视计生工作、统筹管理和保障情况。

1.绩效考核(2分)

计生(含计生协)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评估,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

2.一票否决(4分)

严格落实计生“一票否决”制度。2013年度省级考核评估为合格及以下的县市区,当年须有被市州或县市区 “一票否决”的乡镇(街道),被县市区 “一票否决”的行政村()。对被否决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问责情况。

3.经费投入(6分)

财政投入重点考核资金安排到位情况和资金拨付及时情况,资金使用重点考核利益导向资金的安排、拨付到位情况以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

12013年本级计生经费投入到位。按原投入考核口径,市县两级足额安排本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以2013年党政线考核确认的2013年本级财政应投入计生事业经费总额为准)。

22014年市县两级财政计生(含计生协)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含年内追加)到位情况,确保本级配套资金安排、拨付到位。重点考核“两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是否按规定比例落实本级配套资金。

3)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情况。2014年中央和省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要求在1个半月内(以省下拨经费的发文时间)拨付到位。

4.舆论引导(5分)

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报道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政策知晓情况。

5.年度其他重点工作(3分)

开展网上办理生育证情况。

(二)综合治理(18分)

综合治理部门履行计划生育综治工作职责,包括计生审查、信息共享、政策兼容与协同管理等情况。

省级综治部门重点考核政策制定和督查协调,市级综治部门重点考核机制建设和垂直考核,县级综治部门重点考核落实情况。

1.计划生育审查(5分)

开展计划生育审查,落实“一票否决”制度情况。按要求上报审查名单。对未经审查的,予以扣分;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不良后果的,加重扣分。

1)个人资格审查。组织部门在党政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及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等评选活动时,统战部门在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领导班子配备、统一战线各类代表人物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表彰活动中,民政部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活动中,人社部门在国家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和对个人进行综合性评先评优时,工商部门评比表彰先进个体工商户时,工商联系统在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时,进行计划生育审查。

2)单位资格审查。组织部门在先进基层组织等评选活动时,宣传部门在文明单位的创建中,农村工作部门在新农村创建示范活动中,人社部门在对单位综合性工作评先评优时,工商部门在评比表彰先进非公企业时,及其他部门对单位进行综合性评比表彰时,进行计划生育审查。

2.信息共享(4分)

对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共享情况。公安、民政、人社、教育、住建、工商等部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报相关名单。

3.政策兼容(4分)

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优惠情况。

1)民政部门安排贫困救助及其他救济经费、教育部门发放寄宿生(贫困生)生活补助、农村工作部门安排涉农扶持项目、移民部门安排节余指标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生两女家庭给予优先优惠。

2)工商联系统(工商联、行业商协会、光彩会等)组织非公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公益事业时,优先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生两女家庭。

4.协同管理(5分)

组织、宣传部门将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教育纳入党校领导干部主体班培训、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必修内容。公安部门协同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查处“两非”及其他计划生育案件,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查验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人社部门办理档案托管业务和失业登记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住建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查验工地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商部门加强广告监测,依法查处违法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假冒伪劣避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组织开展避孕药具零售市场监督,严禁计划内免费药具进入市场销售情况。

(三)工作成效(62分)

主要考核计划生育工作成效。

1.符合政策生育(城区强县方阵12分,其他方阵15分)

符合政策生育率水平和出生上报的求真务实力度。重点考核二孩及以上生育的符合政策情况。

2.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8分)

1)市州本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水平及与上年同比升降情况。

2)查处“两非”典型案件。其中,市州查处案件任务数为所辖各县市区任务数(县市区任务数确定规则同上年度)之和,但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案件数不能冲抵未完成县市区的任务数。对上年度未处理到位的案件实行追踪考核。

3)预防“两非”机制建设。考核出生实名登记制和孕情监控机制执行情况,医疗保健机构B超购置和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凭相关证明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情况。

3.优质服务(5分)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情况。

2)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考核期内生育对象长效避孕措施落实准确情况(城区强县方阵主要考核药具应用情况)。

4.利益导向(8分)

农村奖扶、特扶对象确认和退出的准确情况,农村奖扶对象确认及时情况;手术并发症扶助和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兑现落实情况。上年度所整合的利益导向政策及“提标扩面”项目在本年度落实到位情况。

5.依法行政(6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和手术并发症鉴定、生育证、婚育证明办理中依法行政、依法依规执业情况。

社会抚养费征收,将结合《社会抚养费征缴信息管理系统》,重点考核立案征收决定标准、到位金额准确性以及社会抚养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情况。

6.流动人口(城区强县方阵9分,其他方阵6分)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包括免费计生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服务证异地办理等便民措施落实情况。

2)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上报和应用情况。

3)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包括省内和跨省区域协作情况。

7.诚信统计(14分)

1)全员人口数据出生、妊娠及避孕节育措施上报,考核资料上报,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医疗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及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等信息通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信息化基础建设和应用情况。

建立分级考核体系。市州和县市区应加强对下列工作的分级考核:基层基础(基层网络队伍和阵地建设、经常性工作)、技术服务(综合节育情况,期内生育对象长效避孕措施落实情况等)、宣传教育(面向社会、群众宣传,省级免费宣传品入户情况)、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利益导向政策兑现、群众工作(群众自治、生育关怀行动)、阳光计生、综治部门履责等。

五、违规追责

设置“高压线”。县市区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扣总分3分,并在当年评估类型基础上再下降一个类型;评估为合格单位但不够“一票否决”条件的,予以警示:

1.违法行政或违法违规执业,致人死亡或其它重大恶性案件的。

2.因媒体舆论引导工作处置过失,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的。

3.有下列严重干扰调查情形之一的:(1)强行向调查员索要或损毁现场取证材料的;(2)向调查队员送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3)转移、藏匿调查期内生育对象的;(4)对调查员进行人身攻击的。

在考核评估中提供不实文件、不实材料,严重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考核评估工作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每例扣总分0.52分。

对县市区的扣分,按20%的比例扣减所在市州总分。在考核评估中发现的虚假材料系综合治理部门提供的,对相关部门予以扣分。

六、组织实施

1.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县级、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综治部门的考核评估。

2.省级调查组织实施方案,授权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和解释。

3.建立考核监督制约机制,对考核评估全方位、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执行。评估计分结果可供查询;省级调查成果向市州提供共享。考核评估工作纪律另行制定。

4.建立考核方案备案制度,市州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拟下达给县市区的责任指标、上年考核评估结果,须在4月底前报送省人口计生委备案。对有违改革方向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省里将予以纠正。

七、奖励惩罚

考核评估结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附件

 

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县市区方阵划分

 

一、城区强县方阵

中心城市城区和长株潭经济强县市,共27个: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醴陵市、雨湖区、岳塘区、韶山市、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双清区、岳阳楼区、武陵区、北湖区、鹤城区、娄星区

二、城乡复合方阵

城乡复合发展县市区,共53个:株洲县、攸县、湘潭县、湘乡市、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耒阳市、常宁市、大祥区、北塔区、邵东县、云溪区、君山区、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汨罗市、临湘市、屈原管理区、鼎城区、安乡县、汉寿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津市市、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资阳区、赫山区、南县、桃江县、沅江市、大通湖管理区、苏仙区、桂阳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资兴市、零陵区、冷水滩区、祁阳县、东安县、道县、蓝山县、金洞管理区、洪江市、洪江区、冷水江市

 

三、扶贫开发方阵

扶贫开发县市区,共48个:茶陵县、炎陵县、祁东县、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县、武冈市、平江县、石门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安化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双牌县、江永县、宁远县、新田县、江华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靖州县、通道县、双峰县、新化县、涟源市、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年3 月17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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