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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1-06-07 11:27

湘民函20214

关于印发《关于在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

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现将《在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在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

"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减免一批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降低一批收费。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三)规范一批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894号)的要求,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表决程序,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调整和规范一批收费项目,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查处一批收费。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和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畅通行业协会商"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于420日前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举报投诉电话,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集中查处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五)通报一批收费。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民政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通报表扬一批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负面典型,为专项行动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时间步骤

总体时间:3-10月。

(一)部署阶段(3月25日-4月10日)。各市州民政部门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形成具体落实方案。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年检工作同步实施专项行动,发动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专项行动。

(二)推进阶段(4月11日-9月30日)。各地民政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中"五个一批"的主要任务,采用年检、换届、检查、通报、调研等方式,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项行动。各地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形成"我为企业减负担、企业为国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统计本次专项行动的活动成果,形成工作台账,并将汇报总结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将专项行动开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将专项行动作为2021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确保取得成效。各地民政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中"五个一批"的主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自觉主动参与专项行动,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2021325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负责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各级民政部门应每个月底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专项行动成果情况,并于202110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2个典型案例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将纳入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


联系人:欧策0731-84502319);李诗林(0731-845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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