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两项补贴
1.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祁东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祁东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惠农一卡通存折(卡)复印件、3张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申请生活补贴的要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或事实无人抚养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二、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几种特殊人群
1、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含优抚对象)、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2、享受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停发或退出
1、困难残疾人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范围;
2、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变更后不属于补贴发放范围;
3、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
4、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
5、应停发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停发情形时,残疾人、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应主动告知所在地残联和民政部门,及时停发补贴。
四、残疾人证的迁移和换领
1、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县的,应及时向新户籍地县级残联申请更换残疾人证,并在新户籍地提出补贴申请。
2、残疾人证有效期期满或临近,应提前三个月到县级残联申请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因残疾人证到期导致补贴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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