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思路:坚持推进民生福祉、促进公平正义的总基调,围绕“构筑民生保底网、创建治理新机制”的工作目标,加快改革步伐,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推进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二、目标任务: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民办养老机构2家,建设40所农村幸福院。推进福利慈善事业,完成福彩销售2500万元,慈善募捐500万元。全面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任务,努力争创全省社会救助示范县。
三、工作重点:
为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促进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发展,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一)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和动态管理办法。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完成农村低保应保尽保试点工作任务。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330元/月、165元/月以上,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在上年基础上增加5元。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提高供养标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640元/年。做好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衔接,支持医疗救助对象参合参保。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流程,明确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
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大力宣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慈善事业的衔接,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全覆盖。
提高社会救助服务保障能力。扩改建河洲、粮市、风石堰、凤歧坪4所乡镇敬老院,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健全低保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全县低收入家庭核对信息系统。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城乡社会救助公开公示率达到100%,争创全省社会救助示范县。开展敬老院星级创建工作,争取风石堰、石亭子、黄土埔3所敬老院创建成省级三星级敬老院。
(二)提高减灾救灾能力
提高救灾应急管理水平。完善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完成县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强化自然灾害信息管理,建立灾害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报送和对外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
加大灾害救助工作力度。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得到救助。积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倒房重建户春节前入住新居。全面推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建立保险惠民政策。推行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社会化发放。切实做好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稳定工作。
推进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争创高标准、高质量的全国示范社区1个,省级示范社区2个。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宣传活动。
(三)加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推进老年人福利事业。加强宣传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老龄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老龄事业的社会影响。推动普惠型高龄津补贴、百岁老人补贴足额及时发放,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农村、城市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分别达到75%和85%。全面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等优待政策。组织开展第五届“敬老月”活动。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许可、管理,加快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加快颐年苑老年公寓建设进程,推进和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争取完成40家农村幸福院建设。开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一批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发展民办养老机构2家。
全面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全面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积极探索困境儿童分类管理。积极争取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争取新建福利中心。规范福利机构接收安置孤残儿童、弃婴和实施家庭寄养、社会收养等工作,探索研究孤残儿童成功融入社会的办法措施。探索留守儿童服务管理办法。
加大福彩发行力度。加强福彩文化建设,做好福彩文化和公益金使用宣传,提升福彩品牌形象。加大福彩市场拓展和业务规范力度,加强销售网点建设,统筹推进票种营销。在保障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完成年销售任务2500万元,确保福彩年销售额增长15%以上。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组织开展“2014慈善一日捐”和慈善解困募捐活动,完成慈善募捐任务500万元。继续实施“心的呼唤”、“爱心改变命运”、“温暖校园”、“放飞梦想”等慈善救助品牌项目,扩大慈善救助范围。协调推动社会志愿服务,加强慈善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四)落实优抚双拥安置政策
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及时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和悬挂军烈属光荣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完成评残、带病回乡和其他新增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完成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及有关资料数据的录入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的换发工作。规范优抚资金使用管理。
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工作。完成分散烈士墓修缮保护任务,搞好县级烈士纪念塔的建设。
推进优抚工作创新发展。建立完善优抚各项工作制度,深入开展“四帮”活动,创新开展“双带双促”活动。
规范接收安置服务工作。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参训率、合格率。
加强军休工作。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重点解决好伤、病、残军休人员在接收、医疗保障、监护等重要环节上的矛盾和突出问题。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积极探索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对接和利用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造福军休干部,完善军休所规章制度,提高军休队伍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水平。
深入开展双拥工作。调整充实市双拥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八一”、春节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县的创建活动。
(五)夯实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深化基层民主建设。完成全县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开展督查工作,加强对贿选问题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监测工作。减少村(社区)总数,适当扩大村(社区)规模。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农村无房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进度,完成32个农村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继续开展城乡示范社区建设,全面完成省市示范社区建设任务,力争3个城乡社区成为全省示范社区。
(六)推进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实行备案制。承接省级民政部门下放异地商会和基金会登记审批权限。
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目录,建立“政府转移、民间承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民政部门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成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七)做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成洪桥镇区划管理体制调整,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做好乡镇村区划调整工作,编制出版《祁东县行政区划图》。
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全面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清理地名档案,规范地名档案管理。加大县城路牌标志管理力度,修复毁损的路牌路标,对县城新区道路进行科学命名,高标准重新设立乡镇地名标志,规范地名命名管理,开展地名执法监管。
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成县级界线的联检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开展界桩更新工作,完善界线管理维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创新界线管理工作思路和方法。
(八)加大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力度。
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第四次全国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从6月份起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从严做好火化证审查,规范殡仪馆墓地经营行为。加强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推广生态节地葬法。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和改进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重点的救助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相关制度和源头预防机制,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推进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机制。规范流浪乞讨重度精神病患者救助办法。加强流浪救助补助资金监管,提高县救助管理站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水平,扎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规范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收费行为,严格将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分开。开展婚姻登记网络预约服务。推广婚姻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和谐婚姻文化宣传,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解决婚登处财政拨款问题。加强婚登人员管理,提升婚姻登记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争创全省三A级婚姻登记示范单位。规范送养和收养行为。做好福利院弃婴送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扎实有效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九)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推进行政效能改革。建立民政公开办事大厅,全面推行窗口服务,实行协办代办制,提高服务群众水平。改革民政对象审批办法,提高行政效能。
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探索与相关媒体合作,策划主题宣传活动,扩大民政工作影响力。加强新型媒介管理运用,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政令畅通和决策落实。加强文书档案管理。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成立社会工作领导机构,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培训,组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开发社工岗位和推动购买社会服务。
推进规划财务管理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建立民政事业工作经费科学增长机制。加强民政经费规范管理,深化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执行新的文件备案制度,深入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好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监测和检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加强对福彩公益金、社会救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救灾款物等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退役士兵免费培训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专项执法监察。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和完善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推动机关作风深入转变。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做好信访和安全稳定工作。做好信访和安全稳定工作。落实领导包案和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实现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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