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9〕10号)的要求,2019年,在省、市、县三级共同努力下,经过层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厅党组研究,确认285家社会组织作为第一批全省示范社会组织。为进一步推动"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现就第二批全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计划创建215个全省示范社会组织,其中省级社会组织20个、市级社会组织73个(长沙市8个,其他市州各5个)、县级社会组织122个。重点打造扶贫济困、扶老助老、儿童关爱、扶残助残、慈善公益等民政类示范社会组织,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推湖南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二、创建标准
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31日)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从政治立场、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10个方面,达到"十有"标准。
三、创建程序
(一)社会组织自评申报。社会组织本着自愿申报原则,依据创建标准,逐项进行对照检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表》(可到"湖南民政网-业务-社会组织-办事服务"中下载),在9月15日前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
(二)民政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本通知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对拟创建的县级社会组织进行初步审查、现场核查,经公示后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州民政局;市州民政局负责市本级推选工作,同时对辖区内社会组织(含市本级)逐一审查验收,公示后将审查情况和相关材料(包括全市创建工作汇报材料、推荐报告、评选排序情况、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表、其他申报材料)于11月1日前上报省民政厅。
省本级社会组织评选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
(三)省厅组织专家评审。省民政厅将在11月下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出第二批湖南省示范社会组织入围名单。
(四)第三方随机抽查。省民政厅将在12月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抽取入围名单中的社会组织,按照"四不两直"、查看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其是否符合"十有"标准进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由省厅确定示范社会组织公示名单。
(五)示范社会组织公示。省民政厅将通过民政厅官网等媒体,发布示范社会组织公示名单,接收媒体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六)厅党组审定示范组织名单。厅党组对第二批全省示范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审定。
(七)对示范社会组织授牌激励。省民政厅对获得"湖南省示范社会组织"荣誉称号的单位授牌,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在扶持发展方面优先安排,在评先评优方面优先推荐,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方面优先考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做到科学谋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开展"十百千"示范创建的指导,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与支持。
(二)确保评选质量。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评价指标,可采用主要领导"对口联建"社会组织、科(股)室与社会组织结对帮扶、第一批示范社会组织传帮带建的方式,真正树立一批示范引领强、作用发挥好、社会公信度高的社会组织典型和标杆。
(三)积极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对"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的宣传推广,积极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注重总结提炼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鲜明导向。
联系人:欧策(0731-84502319)、李诗林(0731-84502301)
附件:1、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标准(试行)
2、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3、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材料清单
4、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申报表
湖南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日
附件1
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标准(试行)
一、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坚强的战斗堡垒。成立了党组织,党组织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活动经常,作用发挥好。
三、有完备的基础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党建+业务阵地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完善的档案资料。
四、有过硬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力强,班子团结、有凝聚力。
五、有专业的人才队伍。组织机构健全,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党建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
六、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来源合法稳定,经费收支合规平衡,设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办理了税务登记。
七、有主动的信息公开。有固定的信息公开渠道,社会组织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财务收支情况等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八、有严格的内部治理。制度机制健全并落实,按章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相关会议,按期换届,按时参加年检,主动接受监管。
九、有突出的服务成效。坚持非营利宗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服务活动开展经常,工作成效明显。
十、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社会公众和行业内部评价好,诚信度高,服务对象满意,近3年年检合格,无行政处罚和失信记录。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及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表彰的社会组织优先推荐。
附件2
湖南省 "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
2020年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 区 | 2020年推荐名额 | ||
省 级 | 市 级 | 县 级(各县市区1个) | ||
1 | 省本级 | 20 | ||
2 | 长沙市 | 8 | 9 | |
3 | 株洲市 | 5 | 9 | |
4 | 湘潭市 | 5 | 5 | |
5 | 衡阳市 | 5 | 12 | |
6 | 邵阳市 | 5 | 12 | |
7 | 岳阳市 | 5 | 8 | |
8 | 常德市 | 5 | 9 | |
9 | 张家界市 | 5 | 4 | |
10 | 益阳市 | 5 | 6 | |
11 | 郴州市 | 5 | 11 | |
12 | 永州市 | 5 | 11 | |
13 | 怀化市 | 5 | 12 | |
14 | 娄底市 | 5 | 5 | |
15 | 湘西自治州 | 5 | 8 | |
16 | 合 计 | 20 | 73 | 122 |
17 | 全省合计 | 215 |
附件3
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
创建申报材料清单
1、《湖南省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申报书》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
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
5、办公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
6、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以近三年为主)
7、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兼职工作人员劳动协议
8、相关媒体报道(以近三年为主)
9、其他(根据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标准,依序完善相关佐证材料,以近三年为主)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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