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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祁东县“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5 11:30

2018年祁东县“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发展祁东农业,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的统一安排,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要求,立足当前,科学谋划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坚定不移走质量兴农之路,注重创新工作模式,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处罚,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安全,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工作目标

围绕“农业质量年”活动,抓好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食用农产品消费健康和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确保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验收达标

按照《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祁政办函〔2017〕8号)文件要求,结合《祁东县创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祁办通【2014】7号)有关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创建工作,确保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通过验收达标。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监管职责、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一级对一级、层层连环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的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责任考评和问责工作。

(三)加强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权威;加强全县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队伍培训,并强化量质化考核;加快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进度,成立综合性的检测机构,并取得“双认证”资质;选取区域性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建立基地检测室;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完善健全县、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提升监管监测能力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效率。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辖区内农药(包括兽药渔药,下同)、肥料、饲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登记备案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录;严格实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制度,100%实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单位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加工单位添加品技术指导和培训,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厉打击使用国家禁用和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国家限用农药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行为。

2.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综合治理。针对我县县城郊区、各重点污染区和各大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争取省农委项目支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3.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工作。重点针对我县规模大、优势强的农业产业,各方加强合作,完善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匹配的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继续推进各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园(区)建设,到2018年10月底建成2个以上农业种养殖生产加工示范园区(场)。以示范区为点,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全面推进我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深入挖掘优势产品,引导农产品生产主体申报认证农业“三品一标”品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下同),提升产品竞争力,扩大效益。同时加强获证单位证后监管,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包装和标识,包装或标识上必须标明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未包装或未标识的产品一律不得运出产地。有供出口的农产品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支持和指导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自控系统,确保出口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提升我县现代农业形象。

4.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按照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检疫)合格证、有包装(指农业“三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有标识”基本要求,继续加大宣传指导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我县所有市级以上食用农产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大中型家庭农场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对未能按要求实现产地准出制的单位,约谈生产单位法人,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案查处。

5.开展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调查登记辖区内农产品收购主体或送货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指导建立农产品收贮运环节台账制度,开展收贮运环节监管和抽检工作,探索建立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长效机制。

(五)认真严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收贮运单位,严格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采取例行监测、监督抽检、专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县级全年速测样品不少于4000个、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1500个,各乡镇(街道)全年速测样品不少于1000个。发现不合格样品,100%追溯样品来源单位及责任主体,查明原因,违法违规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农业质量年”与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及时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农资打假、社会热点(突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集中在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等高峰期,严厉打击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热点(突发)问题专项整治针对全国范围内公众聚焦的热点农产品问题或其它地区爆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开展县内专项治理行动,防患于未然。建立违法违规线索有奖举报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对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绝不姑息。

(七)试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农业质量年”活动与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契机,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祁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平台,在全县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三品一标”企业试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生产单位农产品运出产地附具产地证明或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条形码、二维码,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平台,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溯源。

(八)努力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趋势

1.通过科技下乡、电视报刊、农业信息网、街头流动宣传、广播宣传等方式,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制定奖励措施,与县政府“12345”投诉举报平台牵手。努力营造公众关心和乐于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氛围。

2.加强职责衔接。食药监管部门加强与农业沟通协作,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互为要求,缺一不可。农业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嫌犯罪的司法移交工作细则,确保农产品犯罪案件顺利立案量刑。

3.农业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建立统一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制度,探索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银行贷款、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充分发挥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制约作用。

(九)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国家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加强应急演习,积极妥善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措施,县农业局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督办,切实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与县农业局对口业务部门的联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顺利完成“农业质量年”活动,共同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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