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保障贫困户利益,更好地开展产业扶贫项目分红返本资金未到位扶贫主体的清收工作,决定成立产业扶贫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强化清收专项治理,加大对恶意或故意躲避责任的扶贫主体打击力度,全面维护产业扶贫分红返本有序兑付,确保分红返本顺利到位。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志敏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龙新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管晓亮 县政府办副主任
袁志芳 县政府办副主任
彭中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彦青 县林业局局长
匡 翀 县扶贫办副主任
李柏康 县财政局原副局长
李雅林 县审计局原副局长
周志成 县纪委监委常委、委员
徐程鹏 县法院专职委员
谭春生 县检察院检委会专委
刘 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峥嵘 县司法局副局长
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清收工作统筹调度;清收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纪委监委、检察院全程监督,加强对不配合的成员单位问责追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资产清算;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拖欠主体;县法院、县司法局负责依法起诉清收;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负责项目主体的联络工作;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彭中华兼任,具体负责清收联络工作。
二、工作班子
为有序开展工作,决定组建两个工作小组,具体分组名单如下:
第一组
组 长: 管晓亮 (县政府办)
副组长: 谭春生 (县检察院)
曾太清 (县政府办)
徐程鹏 (县人民法院)
李柏康 (县财政局)
刘 峰 (县公安局)
曾莲英 (县农业农村局)
成 员:周中贤 (县扶贫办)
江蓓蕾 (县司法局)
徐益查 (县林业局)
武明生 (县审计局)
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
第二组
组 长:袁志芳 (县政府办)
副组长:周志成 (县纪委监委)
匡 翀 (县扶贫办)
刘峥嵘 (县司法局)
徐亮明 (县林业局)
李雅林 (县审计局)
成 员: 谭效民 (县检察院)
陈映平 (县法院)
张清华 (县财政局)
曾 贵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匡 文 (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
三、清收范围
分红返本资金未到位的扶贫主体(2019清收名单见附件1)
四、清收方式
采取上门劝导和下发催缴通知书开展清收清缴,对拒不执行的主体依法起诉清缴。
五、2020年清收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0年6月15日-6月20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产业扶贫分红返本清收缴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对清收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催收阶段:2020年6月20日-6月30日,上门和下发催缴通知书到未兑付完分红返本扶贫主体,要求扶贫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将未兑付的资金汇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扶贫监管专户。
3.清收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15日,对拒不执行的主体,采取依法起诉清缴,并将相关主体法人、责任人按程序录入社会不诚信黑名单。
六、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经费保障:由县级财政保障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1.清收组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清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县委十条规定精神,坚持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清收工作的严肃性。
2.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对拒不兑付主体依法予以打击。
3.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对案件受理要开通绿色通道,快审、快判、快执行。
附件:1.2019年分红返本资金还未到位的企业(第一组)
2.2019年分红返本资金还未到位的企业(第二组)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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