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及机构设置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3年6月由劳动和保障局与人事局合并成立,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下设十一个二级机构:祁东县社会劳动保险局、祁东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祁东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祁东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祁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祁东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祁东县公务员局、祁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祁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祁东县人才交流中心、祁东县幼儿园。机关下设六个股室:办公室、养老保险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基金监督与法制监察股、医疗工伤保险股、人事教育股、社保基金集中支付中心(正股级)。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和建立激励机制。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方案。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人社局机关、祁东县社会劳动保险局、祁东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祁东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祁东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祁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祁东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祁东县公务员局、祁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祁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祁东县人才交流中心、祁东县幼儿园。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人社系统全年一般预算拔款:4269.65万元,其中经费拔款4209.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拔款60万元。
(二)支出预算
全年共计支出:4269.65万元。其中普通教育支出50.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9.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4.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69.6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987.65万元。
(二)项目支出:282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261.65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816.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09.48万元。
项目支出中商品服务支出:28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57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预算减少9.7万元。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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