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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事务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3 13:38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要求,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局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有事要向局相关领导请假。

2.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等需要请假的,应填写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假条》。

3.局机关工作人员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10天以内,报局长批准,10天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10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0天以上的分别报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审批,并将请假天数、事由及去向通知局办公室。

4.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交局办公室统一保管。

5.因特殊情况,当事人不能及时填写请假条,应通过电话向领导请假,经批准后通知办公室。

6.假期结束要到办公室销假。超假要补办超假手续。

7.全年累计旷工5天,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取消年终奖(一个月工资),核减目标管理奖,并且年终不能评优评奖。

8.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须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按实际加班的时间发放加班补助。

(二)文印档案管理制度

1.局机关各类材料打印,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应在局办公室打印、复印。

2.各股室因公需要到外打印、复印的,需先向局办公室申报计划,再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联系到外打印、复印,并负责验收、结算。

3.局办公室的打印机只适合少量打印,杜绝提供外单位或个人的资料打印以及本局工作人员的因私打印。

4.凡属单位归档范围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交办公室整理归档,集中存放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

5.针对文书、财会档案及其他专门档案的各自特点以及体裁的差异,采用不同的保管形式和方法。

(三)办文制度

1.公文起草。全局性的文件由局办公室起草;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二级机构专业性文件由各股室和局属二级机构起草;重要文件由分管领导主持研究,组织专人执笔撰写。

2.公文审签。文件草拟以后,先由局办公室对全稿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签发单》有关内容,经相关领导和相关单位、股室会签后,再呈送局长签发。

3.公文的发文字号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编排。公文格式,由局办公室把关。文件签发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印刷,相关股室及局属二级机构参与校对;成文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分发。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局各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股室和局属二级机构参与,共同办理。

(四)印信管理制度

1.局行政印章由局办公室主任保管使用;钢印由局办公室保管使用;各股室的印章由各股室的股长(主任)保管使用;局属二级机构行政印章和钢印由各机构负责人保管使用或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使用局行政印章,必须遵循有关程序。一般因业务工作需要盖章的,由相关股室及局属二级机构填写经办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盖章;重大工作,需要盖章的,必须先呈局长签批,再盖章。普通信函、证明等需要盖章的,原则上先报分管局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再盖章。所有盖章,局办公室必须实行登记,便于不定期进行查验。

2.介绍信(证明)的使用。我局介绍信(证明)为对外联系公务的凭证。开具介绍信(证明)先要经办人提出申请再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办理。私人如需用介绍信(证明),一般事项报分管领导同意,由局办公室主任办理:重要的,须报局长审批。未经局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等。

3.印信管理纪律。办公室须把好印信管理关,任何人不得借工作之便,使用印信谋私。凡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印信或越级使用印信。印信管理要符合专人保管和安全保密的规定,不准将印信带出机关。

(五)文件收发制度

1.管理。收文均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登记、传阅和保管。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文书处理。

2.传阅。文件登记后,办公室要根据文件的密级、急缓程度进行分类整理,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长批示,批示后由办公室按批示意见进行传阅,并做好登记。传阅者要在文件上按要求签字。传阅急件应立即阅批,缓件一般不超过三天。

3.借文。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文件者,要到办公室作好登记手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用完后及时送还,严防丢失。

4.保密。文件要严格按照传阅范围进行传阅,在传阅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和有关方面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5.督办。局办公室要对文件需落实的工作进行督办。

(六)安全保卫制度

1、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必须随手关闭饮水机、电灯、门窗、电脑和空调等用电设备,关闭电源设施。

2、禁止在办公室使用规定之外的大功率电器。

3、法定节假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值班。

 (七)人事管理制度

1、人事任免

  (1)局机关和二级机构所有的人事异动、提升和任免等,必须由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再由人事股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2)经局党组研究后所异动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安排的岗位工作,否则一律就地免职。

 2、岗位轮换

(1)同人同岗任职原则上不超过5年,超过5年的需要轮岗(特殊工作岗位除外)。

(2)在职在编的财政拨款人员不准停薪留职,在职非财政拨款人员,原则上不准停薪留职,因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打好工作移交后,才能办理手续,否则视为擅自离岗。

(3)股级干部任职及退线年龄按县委组织部文件规定执行。

3、人员退休

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必须办理退休手续。如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人事档案管理

局机关和二级机构所有的聘用制干部和职工人事档案由局人事教育股统一管理。

  5、人事管理与考核

全局工作人员的编制管理、工资晋级、办理退休、考核、奖惩、任免等工作,由局人事教育股负责。

  (九)信访工作制度

1、建立轮流接访制度。根据县群众工作部的统一部署,局安排人社系统股级以上干部到县群众工作部第一接访室轮流值班,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日常工作。具体规定为:每周一由县人社局局长接访;并根据需要在其他县级领导接访日,指派局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其他股级以上干部每人安排接访一周(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参与群众工作部接访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在每天上午8:30和11:45到县信访局办公室打卡考勤。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累计达3次者,按缺岗一次对待。按照祁办通[2013]29号文件规定,单位行政一把手每缺岗一天,罚款1000元,副职每缺岗一天,罚款500元,其他人员每缺岗一天罚款300元。罚款由缺岗人员本人自负。

2、实行首问责任制。群众来局办事或上访,第一个接待的为第一责任人,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主动给予办理,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不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指明确切的处所及其经办人员。

3、建立信访登记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并分类汇总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4、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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