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实施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精神,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市人社局下达的绩效评估指标任务,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二)评估内容、指标
主要评估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完成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年度重点业务工作、干部作风转变等方面的情况,评分分值1000分,具体指标见附表。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评估采取指标评估和内部评估的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值的70%、30%。
⒈健全考核组织机构
成立县人社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副职为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和经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局绩效办),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兼任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县局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根据县委、县政府、市人社局的部署要求,制定印发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市局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局党组审定后实施。
3.日常评估
(1)单位自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对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季度和年度自评,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7月30日、9月25日、11月30日前报县局绩效办。
(2)跟踪评估。县局绩效办组织或委托有关股室(单位)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重点对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市政府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4.年终评估
年终评估分指标评估和内部评估两部分。
(1)指标评估。县局绩效办按照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打分,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
听。听取被评估单位完成绩效计划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突出业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查。重点查阅被评估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进度情况、会议记录、自评资料、工作总结、工作业绩等。
看。重点察看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业务工作成效,核验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走访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和知情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听取各方面对被评估单位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内部评估。由县局所有在职局领导、机关股室及局属单位正股实职以上干部,对各单位工作成绩进行评定,分优、良、中三个等次进行投票,折算后计入总分。
5.加分与减分
除指标体系中明确的情形外,对以下情形进行加减分:
(1)加分。局属各单位履行法定职能,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人社部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人社厅表彰的每次加3分。同一表彰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表彰决定必须有正式文件,受表彰主体必须是县政府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减分。局属各单位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人社部(含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专局)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人社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每起减5分。
6.汇总评估情况
县局绩效办汇总评估情况。得分计算方式为:被评估单位绩效评估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内部评估得分+加减分。
7.审定评估结果
县局绩效办将评估结果报局党组审定。
(四)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按照综合得分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1.先进等次根据各单位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从局属各单位中评出2个绩效先进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发生社保基金重大要情或两起以上要情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本单位及挂靠工作人员、临时用工、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的人员,当年有政策外生育的;本级班子成员发生腐败案件的。
2.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县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为不合格的。评为先进的单位,县局将优先推荐其主要负责人参加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或县委县政府的评先评优活动,同时给予该单位适当奖励。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县局给予通报批评,单位及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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