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发[2016]38号
关于印发《2016年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6年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1日
2016年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促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省人社厅下达的绩效评估指标任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6年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参照市考核办评估分类方法,将全市12个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为两类:
1.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
2.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
二、评估内容、指标
主要评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市委、市政府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年度重点业务工作、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指标见附件。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对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评估采取指标评估和内部评估的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值1000分的70%、30%。
(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市局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省厅绩效办的部署要求,制定印发对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经局党组审定后实施。
(二)日常评估
1.单位自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季度和年度自评,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10月10日和次年1月5日前报市局绩效办。局绩效办将对县市区半年和三季度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2.跟踪评估。市局绩效办组织或委托有关科室(单位)对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掌握工作情况。
(三)年终评估
年终评估分指标评估和内部评估两部分。
1.指标评估。由局各数据采集单位按照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以及平时考核掌握的情况进行评估打分,报局绩效办汇总。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局绩效办不统一组织赴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指标评估采取调度的方式(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等指标数据须当地统计部分认定)。
2.内部评估。由市局班子成员、局务会其他成员、市局绩效办(分别占30%、60%、10%),对县市区整体工作成绩进行评定,分优、良、中三个等次进行投票,折算后计入总分。
(四)加分与减分
绩效评估得分除指标体系中明确的情形外,对以下情形进行加减分:
1.加分。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能,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人社部(含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专局)表彰的,每次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人社厅表彰的每次加2分。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重大突破或创新,报市局党组研究确定酌情加分;同一表彰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表彰决定必须有正式文件,受表彰主体必须是县市区政府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减分。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人社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因工作人员(指各县市区人社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每起减3分。
(五)汇总评估情况
市局绩效办汇总评估情况。得分计算方式为:被评估单位绩效评估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内部评估得分+加减分。
(六)审定评估结果
市局绩效办将评估结果报局党组审定。
四、评估结果及运用
评估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优秀等次。综合得分超过800分,且排名在前四的县市人社局、排名在前三的区人社局为绩效优秀单位;
良好等次。除去优秀等次单位后,综合得分超过800分的单位为绩效良好单位;
合格等次。除去优秀、良好等次单位后,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上的为绩效合格单位;
不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市绩效办研究并报局党组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取消良好及以上等次评比资格:省、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任务未完成的;本级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发生重大案情隐瞒不报追查核实的;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
2.取消优秀等次评比资格:本级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受到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发生社保基金重大要情或两起以上要情的;发生人社核心数据丢失、核心系统崩溃、中心机房灾难等重大信息与网络安全事故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关及直属、挂靠工作人员、临时用工、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的人员,当年有政策外生育的。
对评为绩效评估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的单位,报请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发文,在全市人社系统有关会议上通报。评为绩效评估先进的单位,市局将优先推荐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评先评优活动。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市局给予通报批评,单位及班子成员不得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2016年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指标
2、2016年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定量
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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