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宏观调控、量力而行、事前申报、现金结算”的原则,为完成省市工商局下达我局2015年度收支预算目标,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2015度财政管理实施办法。
一、 非税收入征收办法:
(一)征收原则: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筹、政府统管。
(二)征收办法:按《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湘价费字2000年23号文件规定,做到应收尽收、该罚则罚。
(三)个私协会费的收取按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严禁强制和超标收取。
(四)票据的管理:按湖南省财政厅
二、精确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监督
㈠非税收入征收预算
各执收执罚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2000]湘价费字第23号文件,积极组织收入,完成全年非税收入预算目标。
㈡支出预算
1、为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便于办公、办案经费的管理,实行一年一定、包干使用、超支自负、节余留用的办法。上级拨付的商品检测、执法办案等专项经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作他用。不搞超收提成,对完成年度工作较好的单位及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人员经费,严格按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挂靠社团组织的收入及经费支出由县局统一管理。
2、编制工商所预算经费定额:
(1)办公费:每人每年150元,每所另加1000元。
(2)办公设施维护费:包括电脑的日常维护,电脑耗材,水、电设施、办公设施、办公场地的小型修缮,每所每年2500元。
(3)水电费:每人每年150元,每所另加1200元。
(4)差旅费:包括县内县外学习、开会在内的所有出差费用。太和堂所、步云桥所、河洲所每年5200元;城东所、开发所每年2500元;其他各所每年3000元。
(5)通讯费及网络费:由县局统一支付。
(6)报刊费、环境卫生费、城镇基础配套设施费等每所每年2200元。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除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归局统一支付外,其他有关车辆费用(含油料费、修理费、司机补助)黄土铺所12500元,步云桥所16000元,太和堂所、河洲所16500元,其他各所11500元。
(8)招待费:为了厉行节约,原则上在食堂就餐。主要包括招待本系统人员(含省、市局领导)及本系统以外的人员。城西所6000元,河洲所7000元,步云桥所6000元,其他各所5000元。县局不再负担招待费。
(9)食堂补助每人每年300元,不足4000元的所补足到4000元。
(10)办案经费:根据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协调关系、调处纠纷、报案奖等各项开支据实列支。
(11)县局安排的支所人员。其经费按工商所人员经费标准纳入所经费预算范围。
3、局机关经费预算定额
(1)公平交易分局、食安股、市场分局、消保股、企监股、商广股:
办案经费:根据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协调关系、调处纠纷、报案奖等各项开支据实列支。
(2)检测费:食安股50000元,消保股60000元,市管分局凭报检原始发票报账。
(3)消费者投诉案件调处费每起40元。
(4)非执收执罚单位:
①办公费:见《祁东县工商局2015年度办公费、差旅费、油料费预算明细表》
②差旅费:包括所有县内、县外学习、开会及其他等出差费用。具体见《祁东县工商局2015年度办公费、差旅费、油料费预算明细表》
③油料费:局机关用油:执法办案股室用油在执收执罚费用中列支。非执收执罚股室:见《祁东县工商局车辆管理制度》、《祁东县工商局物资采购制度》、《祁东县工商局2015年度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预算明细表》;
④招待费:见《祁东县工商局公务接待制度》、《祁东县工商局物资采购制度》。
(4)计划生育经费30000元;
(5)干部职工培训费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费70000元;
(6)综治工作经费(维稳)30000元;
(7)打击传销经费20000元;
(8)实施商标战略经费20000元;
(9)新农村建设40000元;
(10)扶贫帮困资金40000元;
(11)信息化建设180000元。
4、工会经费
(1)全年工会经费控制在工资总额的5%。
(2)在职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费,适当安排。
(3)在职、离退休人员住院慰问费:由工会或老干办对因病住院的在职、离退休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慰问,慰问费为300元/人。
(4)在职、离退休人员父母去世,慰问费为600元。
5、各股(室)、所的经费支出必须在预算内按规定的报账程序凭有效票据据实列支,其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经费支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虚假列支。
6、报帐程序:经手人签字(在支付或报销单据上签注经费用途、姓名、日期)→证明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初审→分管局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核(不包括局领导副职)→局长审批(含1000元及以上开支)→会计审核→制作会计凭证交出纳→领款人在会计凭证上签字→出纳付款,同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所有预算范围内的支出,必须实行3人联审会签制度,部门人数在3人以下的,与相关部门联合会签。
7、经费审批权限
(1)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根据省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州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开支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商财字[2003]40号)的规定,县级局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为:在预算范围内,分管局领导可以在1000元(含)的范围内审批支付或报销;1000元至10000元(含)须同时报经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各单位预算(包干)外的开支必须实行事先审批,并在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门报账。 3000元(含)以内填写审批单, 审批单(包括存根联)内容须填写完整。3000元以上的必须提交经费开支书面报告,由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批,所有经费支出都必须经财务部门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1000元以下可以现金支付,否则,财务部门一律不得给予报帐。
(3)局领导的经费支出须经局长审批方可报账。
8、往来款项的管理
无特殊情况,个人因私一律不准借用公款,如确因情况特殊,需由本人写出借款申请,注明还款时间,报局长审批。借款人应按时还款,超过还款时间的,财务部门应从本人工资中扣还。
三、管理权限
(一)、未纳入所预算归局列支项目
1、在职人员所有财政统发工资、离岗人员的工资及各类津贴补助;
2、离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
3、遗属生活补助;
4、独生子女费;
5、女同志妇检消炎费;
6、医疗保险金(医药费个人自负部分70%,以农合办理住院手续的,其住院自负部分不予报销)、住房公积金;
7、文明单位创建奖或绩效奖:在政策许可及局财务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可发放一定数额的文明单位创建奖和绩效奖。资金的发放须根据各单位或个人全年的出勤率及《祁东县工商局2015年度股(室)所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祁东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据实核发。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向人教股报送考勤表。
8、年终考核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其所在单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可核发第13月工资。
归局开支发票必须要有经手人、在场人、证明人签字、联审会签单上要有单位领导、分管领导、财务基建股(以下简称财基股)核审,主管财务的局领导签字,1000元(含)以上经局长签字方可报帐;对财政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
(二)、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和不同的工作目标,在相应的工作目标中核定相应的工作经费。详见经费预算表
四、强化民主理财意识,推行“阳光财务”。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民主理财委员会。县局民主理财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主任:赵建新;副主任:;成员:县局主任科员及副主任科员。局机关非职能股室成立联审会签领导小组(见附表);各工商所,要相应成立本单位的联审会签领导小组,并将联审会签领导小组名单报县局财基股备案。各级联审会签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财基股每月向局领导(含正副主任科员)报送《工商行政管理财务收支主要数据月报表》、《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表》;并向工商所、直属分局、职能股室发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表》。
(二)局民主理财委员会每月听取一次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并对开支凭据进行审核,监督财务收支运作情况。财基股在股所长会议上,每季通报一次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三)实行经费预算的工商所和各股室每月应向单位全体人员公开其收支情况,同时各工商所将有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签名的报表报送县局财基股。
五、奖罚措施
(一)年终考核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其所在单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方可核发第13月工资和有关绩效奖金。
(二)违反《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收取现金不及时缴存省非税局非税收入帐户的,除按《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外,另按收取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罚金,从单位工作经费中扣除。
(三)未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的单位,其单位全面工作不能进入前三名。
六、管理规定
(一)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各执收执罚单位必须将收入及时足额缴入省非税局汇缴结算户,严禁截留、坐支和挪用。违者,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二)未列入预算的支出,谁安排谁负责。
(三)年内,县局因工作需要,对工商所人员进行调整时,调整的当月,增人不增预算经费,减人不减预算经费。工商所因增(减)人员,其预算经费发生变化,财基股根据包干项目计算标准,重新调整预算费用。局机关各股室、分局增人或减人,增人不增预算经费,减人不减预算经费。
(四)管理权限。办案管辖按县局有关文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局机关办案机构有指导工商所办案的义务。
(五)在行政收费和办案中,未按规定执收执罚的收入不计入年初预算、协调关系和发生矛盾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执收执罚单位在其预算经费中解决;执收执罚单位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败诉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实行用款申报制:所有支出(除实行周转金支出的项目外)必须事先申报用款计划,财基股根据各单位申报计划和当月可用财力情况进行汇总,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再安排支出。
(七)办公费、水电费专款专用,不与其他工作经费混用,超支自负。
(八)局机关工作人员到衡阳市以外地方的出差(不含办案出差),出差人事先要填写《市外出差审批单》,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出差。其住宿费用凭《市外出差审批单》到财基股核审,当月结清,最迟次月结清,过后不结。局机关股室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而出差的差旅费,县局不予报销。
七、其他
(一)本实施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生效,收入截至2015年12月10止,开支截至2015年12月20日止。
(二)本实施办法由县局民主理财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2015年经费支出预算表》
祁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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