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部门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开展2016年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2014年6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选择了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养老服务、环境监测、新建公路养护、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7个项目作为2014-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
按照省政府要求,现明确2016年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目标为:在巩固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在面上基本推开,覆盖到各事业领域,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巩固前期试点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等2014-2015年相关改革试点部门,要根据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加强对试点市县的调研指导,做好先行试点与稳步推开的衔接工作,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有力、效果明显的市县,在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二是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领域。对中央和省已经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办法)的行业(领域)财政资金,原则上都应按照有关规定编报购买服务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对其他领域的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也应编报购买服务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二、工作流程
2016年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试行)〉的通知》(湘财综〔2015〕28号)规定的编报购买预算、审核购买预算、公开购买信息、实施购买活动、选择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履约及资金支付、开展绩效评价等8个步骤。
(一)关于编报购买预算。各部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要按照自身履职需要和2016年部门预算,对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15〕29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规定的6大类、63款、293项服务事项,认真梳理部门预算中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自身履职所需服务事项,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编报《2016年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表》(以下简称《项目预算表》,见附件1),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做到“应编尽编”、“应买则买”。同时,政府自身消费所需要的服务,如加油、维修、票务等,不应编入购买服务预算。
对2016年因职责任务调整变化以及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公共服务事项需要购买服务的,应在预算追加后及时报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预算执行中,对已经安排资金但未明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并及时补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请各部门将《项目预算表》于2016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综合处和政府采购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省财政厅综合处hunanzfgmfw@163.com邮箱。
(二)关于审核购买预算。省财政厅收到各部门报送的购买预算后,按照中央、省有关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精神和政策规定,由综合处会同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对购买项目进行核定。
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对省级部门编报的《项目预算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包括资金需求规模、资金来源的合理性,然后将审核意见转综合处复核。
省财政厅综合处对部门预算管理处转来的相关部门《项目预算表》进行复核,重点复核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时将结果通过各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反馈对口的省直部门。
从2017年起,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省级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报送、同步批复。
(三)关于公开购买信息。各部门在购买项目经省财政厅核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购买服务项目情况,包括购买服务项目名称、资金安排、购买内容、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承接主体资格条件、项目评价方法、实施期限等信息。符合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公开相关信息。
(四)关于实施购买活动。各部门在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后,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各部门要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方面的专业化优势,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合理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五)关于选择承接主体。购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可自行购买。
为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经省编办核定纳入转为企业或划入公益二类目录清单的事业单位,或者经省发改委、省民政厅明确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同等条件下可选择非招标方式优先向其购买。
对有服务区域范围要求的服务项目,本地区承接主体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可拆分后分别向不同承接主体单独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服务项目不适宜拆分的除外。
(六)关于签订购买合同。各部门要及时与所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期限、范围、数量、质量、价格、绩效目标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并将合同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备案。各部门应当在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后5个工作日内,将购买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公开,购买文件随购买结果同时公开。
(七)关于履约及资金支付。各部门应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
承接主体实施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示。购买主体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八)关于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部门要围绕购买计划、合同要求,及时完成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评价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一年,各部门要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理念,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新的综合性改革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方向。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增强担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凝聚改革共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管理、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等的政策衔接。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观望情绪和等靠思想,尽快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人(格式见附件2),于2016年6月15日前一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省财政厅综合处hunanzfgmfw@163.com邮箱。
(二)把握改革方向。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准确把握方向,凡属事务性管理工作,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但要防止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推向市场;要科学界定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两者各自的适用领域,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动PPP,对一般性公共服务更多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要积极探索创新,注重借鉴国外有益成果,注重体制机制建设,及时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力争尽快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相关改革的政策衔接,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现“费随事转”。同时,注重标准和操作规范建设,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打好基础。
(三)推进制度建设。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政策创制力度,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及本行业系统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推动建立项目申报、项目审定、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履约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强化绩效评估,着力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指导和政策研究,逐步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策体系。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加强自身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要督促承接服务单位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及时组织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五)实行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按规定除涉密事项外,应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披露,公开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信息,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本部门及本行业、本系统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以便全面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编报政府购买服务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内容,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件加盖公章后报省财政厅综合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hunanzfgmfw@163.com邮箱。
(联系人:省财政厅综合处 李伟,85165056)
附件:1、2016年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表
2、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系人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