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正、副主任科员参加,办公室主任、人教股长、监察室主任列席。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
2、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办公室负责会前收集和报告会议议题,与会人员事前沟通酝酿,会上发言要简明扼要,不能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
3、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全局的各项行政职能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讨论和研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和上级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方案;
(二)讨论决定重要行政执法工作,重要经济案件的处理和重要业务工作;
(三)讨论向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全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监察工作;
(五)通报全局情况,协调各股室工作;
(六)审批全局系统的预决算、审批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
(七)决定干部职工生活福利中的重大事项;
(八)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4、出席会议人员因故未参加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向未出席会议的局领导报告会议情况。
5、根据会议要求,写出会议纪要;重要会议,与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6、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人员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严禁在会场内接打手机、随意交谈,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内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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