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党组成员参加,人教股长、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全部议题,办公室主任列席除研究干部人事工作以外的其他议题。人教股负责会议通知,人教股长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
3、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人教股长会前收集相关的研究内容。党组各成员分工负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随时主动向党组书记报告,提交党组集体研究。
4、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干部培养、考核、任免、调动、奖励和处分等事项,涉及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家属及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5、参加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对会议的议定事项、重大问题等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有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违反保密纪律,随意泄露会议内容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酌情给予党纪处分。
6、记录人员应认真、如实、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保管好会议记录本。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党组的各项决定或决议,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党组书记。
7、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党组会议主要研究党的建设和各项党务工作,下列事项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一)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委)的指示决定、决议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在本系统贯彻执行的问题;
(二)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审议和颁布,事关全局的其他行政工作;
(五)全县工商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宣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六)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措施和奖惩;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八)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决定;
(九)讨论研究年度财务预算,每年听取二次财务收支情况汇报;
(十)研究制定全局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制度和措施;
(十一)讨论决定系统内部各单位基础建设、资金使用等事项,决定一次性支出数额巨大或金额不大但属于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十二)群团组织、下级组织请示的重大问题;
(十三)其他需要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9、党组会议的决定要坚持“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根据党组成员多数人的意见,集体作出决定,必要时可实行表决。
10、根据会议要求,写出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11、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人员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严禁在会场内接打手机、随意交谈,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内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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