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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工商局集中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4 18:01

根据中央、省、市、县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严肃机构编制、人事、财政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现就我局集中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号)、《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和祁纪发[2014]18号文件的要求,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结合《全县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祁东县财政供养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意见》,对“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防止和杜绝少数单位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县局机关和各工商所。

(二)清理对象。

1、“吃空饷”重点清理以下对象:

①因调出、辞职、辞退、解聘、除名、考学等原因该停(减)发工资而未停(减)发的(经批准,按规定提前离岗的不在其内);

②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

③单位利用空编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的;个人违反规定,以在校学生或其他身份人员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

④已经到龄退休仍然领取在职工资的;

⑤财政供养人员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应降级或者停发工资的,仍然领取工资或仍按照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

⑥死亡后不注销,仍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的;

⑦下岗人员由社保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后又上班由财政供养,同时领取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工资的;

⑧由全额拨款单位调到非全额拨款单位,或全额拨款单位间人员变动,未办理调动手续的;

⑨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2、在编不在岗重点清理以下对象:

①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以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②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③调离后或未经组织批准借用六个月以上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④以请病事假等为由,在外从业仍然领取工资的人员。

(三)清理时限。本次清理工作之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的均是这次清理范围,重点清理2010年元月以来的情况,已按往年清理处理到位的,不再重复清理。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集中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赵建新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仲文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局纪检监察室,周运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工商所也要相应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局领导按照《关于调整局领导成员分工和工作联系点的通知》(祁工商党组字[2014]1号)的分工,负责抓好所分管股(室)所的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各股(室)所负责人要负责做好本部门的专项清理工作。

县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局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抓总,具体承担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案件查处等日常工作;人教股按照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财基股负责工资发放核查和经费保障工作。

县局主要负责人为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股(室)所的局领导、各股(室)所主要负责人为专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各股(室)所的自查与县局专项治理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2014512 516)。各股(室)所要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公开公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认真填写《祁东县集中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自查情况统计表》(样表附后)并上报县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在清查中,各单位要做好“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思想工作,要将县纪委和县局的《方案》认真进行宣传,可采取电话联系、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沟通引导,使之加强对本次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督促本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及时到岗上班。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阶段。( 2014514 520)由县局专项治理组逐一深入到各股(室)所进行检查核实,重点检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一是收集查阅资料;二是听取工作汇报;三是个别了解情况。检查结束后,认真填写《祁东县集中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专项工作核实情况表》(样表附后)并上报县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 2014521 531)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现象,对虚报、冒领的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追缴,上交国库;对在编不在岗人员按照《祁东县财政供养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意见》、衡纪发[2012]24号文件处理;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离职学习手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各股(室)所和分管局领导在自查阶段要如实把清理对象主动上报,在自查自纠阶段将违纪资金缴入财政的,对责任单位、个人不予处罚,对在自查阶段漏报、隐瞒不报或不主动纠正处理的,经专项治理小组清查核实,对单位处瞒报资金1.5倍罚款,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并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阶段:回头看阶段。(20146月至8月)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我局财政供养人员的纪检监察、人事编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股(室)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按照此《方案》要求,由股(室)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牵头,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各工商所要参照县局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同步开展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及处理情况汇总成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上报县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要加强配合。各股(室)所在清理的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数据。各单位填报的专项清理自查表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的自查表和自查总结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要严肃纪律。各股(室)所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清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6281181。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严肃追究各股(室)所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祁东县集中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自查情况统计表》

2:《祁东县集中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专项工作核实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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