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席局务会议人员为局长、其他局领导成员、正副主任科员、各股(室)、所主要负责人,股(室)、所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出席会议,可通知副职出席,因工作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二、局务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根据会议要求,写出会议纪要。
四、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②讨论决定全县系统工作目标,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完成工作目标与任务的措施;③听取股(室)、所工作汇报,交流、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④通报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⑤讨论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五、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股(室)、所负责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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