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祁市监通字〔2019〕11号
关于印发《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办法》的通知
各所(分局)、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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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发 |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办法
为广辟犯罪线索来源,推进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充分调动我局干部职工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鼓励干部职工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确定以下9类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重点。
1、食品生产领域:食品生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作坊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工业用盐等的违法犯罪。
2、食品流通领域:食品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销售含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地沟油、病死禽畜及制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
3、药品经营领域:药品生产经销企业、个体工商户,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或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经营的药品的违法犯罪。
4、成品油经营领域:成品油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合格汽油、柴油,缺斤少两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汽车销售领域:汽车及二手经销企业、个体工商户,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6、货车非法改装:货车车厢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
7、建筑材料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威胁商户、装修公司、业主的违法行为。
8、传销领域: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违法行为。
9、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二、奖励方法
各所(分局)、股(室)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被县扫黑办确立为黑恶势力等案件的线索的,由局办公室进行登记评定,按每条500元对举报人(以各所、股室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未接到县扫黑办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
三、惩罚措施
本年度内各所(分局)、职能股(室)不能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一条以上有价值的黑恶势力线索的,按各所(分局)、职能股(室)为单位处罚300元,并且本年度内取消单位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四、举报要求及方法
各所(分局)、职能股(室)举报线索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局办公室负责收集、统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上报县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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