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祁食药工质监字〔2019〕1号
关于印发《2019年祁东县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分局)、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2019年祁东县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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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 |
2019年祁东县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97号)、县政府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和市局《2019年衡阳市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衡食药监通〔2019〕1号)文件要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月至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全面排查、严格监管、促进整改、标本兼治”原则,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保障食盐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企业责任,发挥社会监督,加强科普宣传,推动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食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食盐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查处食盐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盐安全隐患,规范我县食盐经营秩序,切实提升我县食盐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各所(分局)、相关股(室)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巡查方式,以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集中3个月的时间,着力整治非法经营、违规存放和使用假劣食盐等行为通过排查整治,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食盐监管制度和机制,切实保障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食盐监管制度和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用盐安全。
三、整治内容及重点
自2019年1月起,各所(分局),联合相关业务股室,围绕食盐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统一行动,查纠并举,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购、用不合格食盐现象。
(一)开展食盐销售环节安全大整治。各所(分局)集中力量对食盐销售环节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理清建立台账备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综合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假冒伪劣食盐案件多发地区,要采取拉网式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整治。1、开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集中检查。全面检查有无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全面检查有无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的销售方式销售食盐;全面检查有无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要求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检查有无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检查有无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等。2、开展大型商超场所集中检查。重点对城区大型商超场所的食盐真伪和供应状况等进行检查,检查食盐购进渠道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有无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等情况。3、开展农贸集市集中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综合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食盐真伪和供应状况等进行检查。4、开展食盐存储和运输环节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食盐批发企业自建分公司、自建物流系统或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食盐仓储设施的质量安全条件,食盐的运输和装卸工具必须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严禁将食盐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或同载运输。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主要信息表见附件1,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主要信息表见附件2.
(二)开展食盐使用环节安全大整顿。在对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和食盐零售终端网点进行全面普查的同时,重点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的食堂和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加大对食盐零售网点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严防严控群体性亚硝酸盐误食中毒事件发生。1、严厉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用盐行为。集中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厂、食品小作坊等用盐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流入市场的不合格盐产品及时依法进行处置。重点整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规用盐问题,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用盐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集中开展校园安全用盐检查。联合教育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园食堂用盐情况进行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确保校园食堂用盐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排查整治行动,对保障全县盐业市场稳定、盐业体制改革后营造良好工作局面至关重要,县局成立祁东县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官中平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金元任副组长,各所(分局)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监管股,由雷春祁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及相关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各所(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分别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和联络人。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行动不积极、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食品监管股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导工作。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所(分局)要主动强化同本级公安、教育等部门协作,认真履行食盐监管执法职责,加强食盐销售、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依法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盐及不合格碘盐等违法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反映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成果,集中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对涉盐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震慑力,提高全社会食盐安全意识,推进社会共治。
各所(分局)要扎实开展好本次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探索建立食盐安全保障协调工作长效机制。
五、实施步骤
排查整治于2019年1月上旬开始,3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总体分为部署宣传、重点整治、规范总结三个阶段。
(一)部署宣传阶段(1月上旬)。1、开展工作部署。根据县局印发的工作方案要求。各所(分局)要根据县局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作出安排部署。2、开展宣传和培训。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宣贯,普及科学安全用盐知识。3、开展调查摸底。各所(分局)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加强对食盐经营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及重点企业的集中排查,逐级建立工作台帐。
(二)重点整治阶段(1月中旬-3月中旬)。1、集中梳理汇总。根据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情况,梳理重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执法检查;逐级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参见附件3)等。2、做好行刑衔接。采取有效手段认真排查案件线索,查办案件深挖严究,坚决取缔制售假盐的地下窝点。在本次排查整治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做到重拳出击,依法打击。3、做好督促检查。食品监管股要适时开展专题督查督办,调度掌握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各所(分局)每月按时上报2019年食盐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4)。
(三)规范总结阶段(3月底)。排查整治期间,县局从相关业务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等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随机抽查。3月底,对各所(分局)食盐质量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开展集中督办,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推动全县排查整治行动平衡开展。
各所(分局)要对本辖区开展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9年3月31日前上报县局食品监管股。
联系人:雷春祁;联系电话:18975449716
邮箱:4388018@qq.com
附件1: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主要信息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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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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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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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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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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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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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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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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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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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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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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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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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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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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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公司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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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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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批发许可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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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食盐品种及 其所销售食盐品种 依据的标准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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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所提交信息属实,特此告知。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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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填表企业应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错报; 2、 本表格应以邮寄、发送电子邮件和传真等形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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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主要信息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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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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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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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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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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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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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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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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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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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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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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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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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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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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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公司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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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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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批发许可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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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食盐品种及 其所销售食盐品种 依据的标准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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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经营企业 (门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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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经营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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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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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食品 经营许可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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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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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履行 告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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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所提交信息属实,特此告知。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涉盐违法违规线索排查登记表
涉事企业(门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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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门店)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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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门店)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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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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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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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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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违规的 主要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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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的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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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一事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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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9年食盐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统计表
检查对象 |
生产 企业 (家) |
批发 企业 (家) |
大型商 超(家) |
农贸 市场 (个) |
食盐仓 库(个) |
食品加 工厂 (家) |
宾馆 酒店 (家) |
食品小 作坊 (家) |
饮食 摊点 (家) |
学校食堂(个) |
零售 网点 (家) |
发现问 题线索 (起) |
处罚 (起) |
罚没(元) |
其他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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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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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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