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祁市场质监字〔2017〕23号
关于印发《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政务信息新闻报道理论调研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所、股(室)、队、直属分局、社团组织办事机构:
现将《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新闻报道理论调研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8日
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政务信息新闻报道理论调研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宣传、加大在重点报刊、媒体和网站的宣传力度,树立监管形象,努力营造和谐的监管执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 凡能反映本局工作的政务信息、新闻报道和理论调研,均给予经济奖励。
2、 奖励措施:
(1) 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的,分别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
县级(祁东时报、祁东网、手机报、市局OA系统、市局网站):50元/篇;
市级(省局网、市级报、市政府网):100元/篇;
省级(国家局网、省级报):300元/篇;
国家级(国家级报):500元/篇。
市局OA系统发布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审稿,同意后方可发布。
(2) 被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的,另分别按其稿酬的3倍、4倍、5倍给予奖励。
3、 符合本奖励办法的稿件,由撰稿人持被采用的稿件和稿费通知单原件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核实后造册按程序审批,奖金从宣传经费中列支。
本办法从2017年元月1日起执行。
抄送: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县政府办。
|
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