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市监通字〔2020〕8号
关于印发《2020年祁东县食品安全"护老"
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分局)、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2020年祁东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祁东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此页无正文。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印发 |
2020年祁东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
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局《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市《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2020年工作部署,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续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督促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是围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群众关切,解决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食品保健食品市场环境,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依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二)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
(三)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五)在食品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行为;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
三、整治措施
(一)规范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一是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检查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
(二)整治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一是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暂行管理办法》。二是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三是严厉整治和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三)整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一是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组织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摸排,重点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证据确凿的从严从快处理。二是建立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将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加大对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
(四)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一是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一批涉及食品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二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一是紧盯功能声称。各部门要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二是及时核查处置。对专项整治和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三是强化案件查办。要注重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
四、任务分工
县局成立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袁养道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阳生任常务副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曾志刚、彭子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江洁、樊育涛、刘文军;局领导邓明民、旷华柱、蒋国强任副组长,食品经营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商标广告和知识产权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检验检测中心、投诉举报中心、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等相关股室及各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食品经营管理股,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雷春祁兼任办公室主任。
食品经营管理股:牵头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县局各股室和各所(分局)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督查指导,编辑简报,上报综合性材料和信息,承担全县性会议,以及全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保健食品案件查办工作。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案件督查督办工作。
食品生产管理股: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
政策法规科: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的法律指导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食品保健食品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涉嫌传销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交易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中价格违法违规查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依法审查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将全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中。
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的监督抽验、风险监测以及结果报送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典型案例的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投诉举报中心:承担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投诉举报受理。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2020年3月底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工作(3月底)。各相关股室、所(分局)要全面梳理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全面排查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规直销、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集中整治(4-6月)。各相关股室、所(分局)要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保健食品专营店、直销店,批发单位,会议营销单位,在医院、社区和写字楼周边通过免费赠送食品、免费体检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场所,以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宾馆、酒店、会场以及母婴店、婴配乳粉专柜等为重点排查单位,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有虚假宣传和违法功能声称行为,经营单位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有虚假声称行为为重点检查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中期督促评估(4月底)。县局将在4月底组织对各相关股室、所(分局)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评估各所(分局)专项整治成效,对工作推不动、流于形式、市场混乱、措施不力的相关地方进行约谈和通报。
(四)总结验收(7月)。县局将于7月初对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迎接7月中旬省、市局的验收,结果将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年终考核的依据,7月底对全县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将清理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明确机关内部责任分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和措施;采取实地检查、座谈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每个月调度一次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举办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和"护老"行动专题宣传;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识假防骗能力,理性选择、正确消费保健食品,引导全社会齐抓共治。
(三)加强督查考核。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作为祁东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之一,将纳入省、市食安委对县市区政府工作的年度考核。各相关股室、各所(分局)务必要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股室和所(分局)要实行整治情况台账以及案件查办台账制度,并严格按要求每月2日前将整治情况及统计报表(附件1)上报至县局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并于4月26日前提交专项整治中期总结及统计报表,6月底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所有情况及报表均提供word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
联系人:江伦 联系电话:13907476059
附件:
2020年祁东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
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指标名称 | 序号 | 单位 | 数量 | ||
监 督 检 查 | 开展执法行动 | 1 | 次 | ||
出动执法人员 | 2 | 人次 | |||
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 | 3 | 个 | |||
其中 | 食品生产者 | 4 | 个 | ||
食品经营者 | 5 | 个 | |||
保健食品生产者 | 6 | 个 | |||
保健食品经营者 | 7 | 个 | |||
下达责任整改书 | 8 | 份 | |||
责令整改 | 9 | 户次 | |||
规范引导办证 | 10 | 个 | |||
取缔违法生产经营 | 11 | 个 | |||
查扣问题食品 | 12 | 公斤 | |||
宣 传 培 训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 13 | 次 | ||
开设宣传栏、橱窗等企业 | 14 | 个 | |||
在媒体播发宣传报道 | 15 | 篇次 | |||
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 16 | 人次 | |||
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 17 | 人次 | |||
监 督 抽 检 监 督 抽 检 | 抽检涉嫌欺诈、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 | 18 | 批次 | ||
其中:不合格 | 19 | 批次 | |||
抽检涉嫌欺诈、虚假宣传食品 | 20 | 批次 | |||
其中:不合格 | 21 | 批次 | |||
抽检涉嫌欺诈、虚假宣传保健食品 | 22 | 批次 | |||
其中:不合格 | 23 | 批次 | |||
广 告 监 测 | 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 24 | 条数 | ||
其中:涉嫌违法广告 | 25 | 条数 | |||
案 件 查 处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 26 | 件 | ||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 27 | 件 | |||
食品案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 28 | 万元 | |||
保健食品案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 29 | 万元 | |||
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 30 | 家 | |||
责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 31 | 家 | |||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 | 32 | 家 | |||
吊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 | 33 | 家 | |||
移送公安机关食品违法案件 | 34 | 起/件 | |||
移送公安机关保健食品违法案件 | 35 | 起/件 | |||
食品案件刑拘 | 36 | 人 | |||
保健食品案件刑拘 | 37 | 人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机关股室、所(分局)汇总后,每月2日前上报上月情况,同时报送EXCEL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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