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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27 09:12

 

祁市监通字〔2020〕49

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各市场监管所:

随着气温降低,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根据《湖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办发202011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台账。市场监管所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底数,准确掌握辖区内冷藏(冷冻)库数量、从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岗位)等底数情况,完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台账资料。

二、加强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查验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资质证明,查验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口冷链食品是否索取海关通关证明、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对无相关证明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核酸检测。对辖区内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做到每件必检。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场所环境、食品及外包装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市场监管部门和疾控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市场监管部门2人(领队联络员、工作人员)、疾控部门1-2人开展核酸检测抽样工作。

四、主动进行疫情报告。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快速响应、精准管控。在辖区新冠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及时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源,严格落实2小时进行网络直报,12小时(原则上6个小时内)出核酸检测报告,并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报送相关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及结果。

五、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通过倡议书、责任书、宣传册、等形式,宣传普及冷链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发放张贴《致我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告诫书》,动员冷链食品经营单位主动消除疫情隐患。

六、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购进冷链食品时,要严格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批次、货号、规格、数量、供货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购进进口冷链食品要查验并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禁止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追溯,对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冷链食品相关有效证明及销售去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七、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前24小时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包括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运输单位(车辆)、产品存放冷库、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冷链食品在到达食品经营单位后,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向局食品经营监管股报告后,联合疾控部门及时到现场进行食品和环境监测,现场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证明,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源头管控。

八、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对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全面负责,加强对经营场所日常清洗消毒,落实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体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上岗前健康检查、缺勤人员健康状况追踪和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报告工作。落实从业人员体温监测、洗手消毒,佩戴口罩、手套并及时更换等防疫措施。

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排查力度,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与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在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请各所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报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资料,于12月4日之前上报《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责任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至县局食品经营监管股。

联系人:周向阳  联系电话:13055067990

附件:1、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2、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责任表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东县场监督管理局公室                2020年11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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