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市监通字〔2021〕11号
关于印发《2021年祁东县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2021年祁东县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印发 |
2021年祁东县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衡阳市《关于开展2021年春、秋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建设祁东县"平安校园",庆祝我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切实做好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师生用餐安全为根本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二、组织领导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祁东县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袁养道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阳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军任副组长,各所、股(室)、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食监股,领导小组负责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协调与督导,办公室负责数据收集、资料整理与上报等具体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1年3月8日至5月8日。
3月1日至3月8日,为各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时间,各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按照省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湘市监食(2020)43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并记录。各级各类学校应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写好自查报告,并对问题提出自己的整改措施。其他时间,为专项检查时间。专项整治分二组进行。
四、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校大门口100米内)食品经营单位。
(二)重点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基础条件差、自身管理薄弱的农村中小学(特别是开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及曾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
(三)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豆制品、自制饮料、畜禽肉及其制品、调味品。
五、检查内容
(一)许可证持有情况。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午间学生用餐托管、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持有有效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二)信息公示情况。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午间学生用餐托管、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记录、量化等级标识及大宗食品等相关信息。
(三)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四)进货查验情况。采购食品(包括桶装水)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货、证、票据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肉蛋奶、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是否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是否在食品容器外或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五)加工场所情况。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三防"设施;专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加工制作,食品是否做到烧熟煮透;生熟食品是否规定的温度和时间等配送;食品添加剂是否实行"五专"管理,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开展晨检并有记录;是否掌握应知应会岗位食品卫生及安全知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责任。各所、股(室)、队,要高度重视全球疫情流行期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监管,责任到人,真正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隐患排查到位,处罚措施到位。
(二)强化部门配合。要加强与教育、卫健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推进社会共治。全面推行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工程,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力争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基本全覆盖。
(四)强化督查督导。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本辖区内的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五)及时上报材料。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6月1日前上报县局食品经营股(联系人:罗勇,联系电话:13055052888)。
附件:衡阳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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