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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来源: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16 17:35


祁市监通字〔202114


关于印发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市场监管所、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东县场监督管理局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

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两法两条例"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全开展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农村药品安全风险排查100%投诉核处100%、违法查处100%、整改落实100%查办一批重大案件惩处一批违法人员曝光一批典型问题真正让公众用上安全、放心、有效药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整治重点

()重点地区:全县乡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重点单位:整治对象为辖区所有涉药涉械涉妆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是乡镇卫生院、零售药店、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美容院。

()重点内容:

1、药品方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使用药品、非法配制使用制剂、非法渠道购进、非法虚假宣传、非法添加、违法经营使用假劣药品、执业药师挂靠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经营使用过期药品、不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使用药品、私设仓库储存药品、未按要求储存养护药品、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未建立购销()记录或记录不真实准确完整等违法违规行为。

2、医疗器械方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使用医疗器械销售、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证索票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验收、使用记录宫内节育器等植入类医疗器械销售、使用等信息无法追溯等违法违规行为。

3、化妆品方面: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或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经营者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个阶段组织开展:

()宣传发动阶段(20213月初至3月底)

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整治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报告自查结果。

()检查整治阶段(20214月至8月底)

局依监管职责分工对照整治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全面开展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工作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检查发现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或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经营使用等措施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依法立案从严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查处直至吊销(或通报建议吊销)药品经营使用相关许可证并对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处罚到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医疗机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精心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列为年度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中心工作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局成立由局领导和药械股、化妆品股负责人组成的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局长袁养道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易旭东同志任副组长彭伟民同志、唐颖同志担任联络员确保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严厉打击违法突出案件查办。局将切实加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案件查办的数量和质量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

()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长效机制。局应于202141日前向局报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联络名单(详见附件2)和宣传自查阶段情况于每月25日前(月报制)局报送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和相关数据报表重大案件要立即专报1011日前向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附本辖区农村药品安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建立的农村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我局要认真总结农村药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完善措施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织密织农村药品安全防护网。


附件1.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

     2.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联络名单



附件1

2021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


案件类别

涉案单位类型

纳入整治范围数

已完成企业检查数

责令整改数

立案查处案件

罚没款合计(万元)

吊销许可证书

移送司法机关数

通报卫计部门

药品

药店










医疗机构









医疗器械

药店










医疗机构









化妆品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无证生产经营使用黑窝点







/



备注:1、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医疗美容机构等;

2、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含宾馆(小旅社)、美发店、超市等;

3、无证经营使用黑窝点的涉案单位类型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2021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负责领导

和联络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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