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第7期 | |||||||||
序号 | 抽检信息 | 不合格食品项目 | 生产日期批号或购进日期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县抽 | 秋稻香米(大米) | 2024-08-11 | 祁东县光华米业有限公司 | 曾剑文 | 祁市监食产监处罚〔2024〕26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二、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并处罚款9300元,罚没款合计12000元,上缴国库。2024/12/13 |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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