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第9期 | |||||||||
序号 | 抽检信息 | 不合格食品项目 | 生产日期批号或购进日期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县抽 | 长豆角 | 2024/10/78 | 祁东县永昌街道博雅麒麟幼儿园 | 邹思思 | 祁市监永不罚〔2024〕33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一章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第四条之规定。 | 不予行政处罚 |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31日 |
2 | 县抽 | 黄花粘(大米) | 2024-09-16 | 祁东县步发大米厂 | 谭顺兴 | 祁市监步罚字〔2025〕00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金额10000元上缴国库。2025/1/7 |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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