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第12期 | |||||||||
序号 | 抽检信息 | 不合格食品项目 | 生产日期批号或购进日期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县抽 | 泥巴姜 | 2024-09-25 | 祁东县河洲镇永旺百货商行 | 刘银燕 | 祁市监河处罚〔2024〕第31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一章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第四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4.354元,并处罚5975.646元,合计金额6000元上缴国库。2024/12/24 |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4日 |
2 | 县抽 | 黄瓜 | 2024-10-24 | 祁东县味道工厂时尚餐厅 | 周小康 | 祁市监玉处罚〔2024〕29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一章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第四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2.5元,并处罚4000元,合计金额4012.5元上缴国库。2024/12/20 |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0日 |
3 | 县抽 | 绿豆芽 | 2024-10-15 | 祁东县柴米渔烟餐饮店 | 周俊涛 | 祁市监玉处罚〔2024〕28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一章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第四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2.5元,并处罚4000元,合计金额4012.5元上缴国库。2024/12/20 |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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