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第14期 | |||||||||
序号 | 抽检信息 | 不合格食品项目 | 生产日期批号或购进日期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县抽 | 秋稻香米(大米) | 2024-10-06 | 祁东县择善远孝小学 | 肖海燕 | 祁市监执罚字〔2025〕2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并处罚款950元,合计金额2000元上缴国库。2025/2/20 |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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