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第17期 | |||||||||
序号 | 抽检信息 | 不合格食品项目 | 生产日期批号或购进日期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国抽 | 石留仙泉(包装饮用水) | 2024-12-05 | 祁东县石留仙泉天然纯净水有限公司 | 邹安定 | 祁市监食生监处罚〔2025〕3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7000元,罚没款合计7300元,上缴国库。2025/1/17 |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03月18日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