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公车”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各工商所、机关各股(室)、直属分局、社团组织办事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纪委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就我局公车的使用和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局机关所有公车在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必须将公车停放在局机关后面的停车坪内,严禁停放局机关以外的其他地方(含司机自己家里),否则视为公车私用;如遇特殊情况,因公需在工作时间以外使用公车的,须自先报告分管局领导或局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各工商所公车在工作之外必须停放在工商所内;农村所因公来县局办公事未回工商所的公车,必须停放在局机关后面的停车坪内。
三、全系统所有公车因公外出(祁东以外),当天不能返回单位的,需自先报告去向,并经分管局领导或局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和县外停放。
四、严禁开公车去餐饮娱乐场所消费。
以上规定,希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祁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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