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祁东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2019.06.27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Ⅰ.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方案、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全县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祁东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职责。
(三)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四)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
(六)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 指导管理全市法学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服务工作。
(九)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干部任免及警务工作。
(十二)承办祁东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Ⅱ.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大力加强普法宣传。以县人大调研《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为契机,推动全县各部门单位年度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全县15221人学法考法,实现了参学率100%、报考率100%、通过率100%,位居全市第一。同时,利用“综治维稳宣传月”、农村法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6.26禁毒日等,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15场(次),印制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材料5万多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近2000人次,受教育群众4.5万余人。今年6月,我局在官家嘴举办法治文艺汇演,并开展“拒黑拒恶拒毒”万众签名活动。11月底至12月份,联合县教育局等单位邀请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同伴教育中心学员来我县中小学校开展现身说法活动。
二是大力推动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在祁东高铁站全力打造内容全、标准高的综合示范类法治文化主题广场,今年年底前可竣工;巩固完善已有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对鼎山法治文化长廊进行定期更新维护,普法阵地焕然一新;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组织全县35个执法部门单位,联合打造“村村响”农村普法新平台,将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农村大喇叭播放。
三是全面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持续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全县各乡镇(街道)、83家中小学校、23家行政执法单位部门和96个村(社区)参与了创建活动,多层次多领域创建体系已初步形成。认真落实三部委印发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选好配强人民陪审员队伍,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二)深化法律服务,保障改善民生
一是围绕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组织全县律师为企业发展把脉导航,深入开展归阳工业园区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广泛建立“企业流动维权岗”。
二是围绕信访诉求,积极化解矛盾。认真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加强对律师代理诉求涉黑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截至目前,及时处理和引导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进入法律诉讼途径23件;全力配合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段文涛、刘宽等2起在审涉黑涉恶案件代理辩护的指导,实现了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三是围绕扶弱济困,开展法律援助。通过实行律师值班制度、开展“坐诊式”服务、组织维权专项行动等,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截止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7件,接待咨询1500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办案数在全市各县市区中排名第一。今年10月,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来我局督察考评法律援助工作,充分肯定了我局的工作。
四是围绕惠民利民,提质法律服务。全面完成县、镇、村三级法律服务站点建设,认真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公共法律服务“一小时响应”体系基本实现。截至目前,全县4家法律服务所、3家律师事务所共代理各类案件763件,解答法律咨询近2000人次,避免经济损失约5000万元;公证处累计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256件,接待解答来访当事人咨询5000余人次。
(三)建设平安祁东,维护和谐稳定
一是加大人民调解强基固本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认真贯彻“大走访、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方针,及时准确摸排化解民间纠纷。筹集资金30万余元,用于整修双桥司法所和新建砖塘司法所,努力坚实基础、建强基层。7月,举办为期三天的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骨干培训班,从省市请专家授课,提高了调解员队伍专业素养,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截至今年10月,全县各级调委会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997件,涉案金额2280.34万元,排查纠纷453次,成功预防457起,极力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助推社区矫正工作。加快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年度网上考核工作名列全省前茅。强化安全意识,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与衡阳甘霖公司的正式合同将在年底前签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治本安全观”建设紧密结合,通过每月开展“大走访、大排查”专项活动,把全县“两类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中的涉黑涉恶涉毒犯罪人员)共计93人全部清查造册,并列入严管级。通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行为规范化整训、现身说法等活动,增强了矫正效果。年初,对14名困难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慰问,为帮助其通过矫正考验期提供了帮助。8月份举办公开教育大讲堂活动,邀请省局侯迁广局长和徐明君副局长等领导来祁东给社区服刑人员上法治教育课。目前,在册的326名社区矫正人员,思想生活状态稳定,无重新违法犯罪苗头。根据市局10月份考核考评情况反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排名第一。
三是极力夯实完善安置帮教衔接机制。今年以来,各司法所与当地派出所积极对接,严格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制度、摸排走访制度,全面实现一人一档。同时,通过纳入低保、动员企事业和个体工商户按需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等措施,将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了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的能力。
三、党建引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党员教育。创新党课形式,邀请相关专家来我局指导并评议班子成员党课内容。局主要领导坚持带头学习,严格落实每周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全年带头讲党课5次,组织班子成员轮流讲党课7次,并组织开展手抄党章、党员公开承诺、微信答题、向党旗宣誓,庆祝建党97周年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3月份,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参观罗荣桓故居,接受红色教育,使党员党性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是落实廉政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11次,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次,找班子成员个别谈话10次,对新招录公务员上岗前廉政谈话1次,有效的提高党员干部廉洁意识。适时开展廉政勤政督导检查,组织到司法所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迟到早退、办事拖拉、服务群众不到位、消极怠工等问题进行严肃认真地查处,有效遏制了各种歪风邪气。局机关全面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离,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不断提升,以制度建设促进作风建设初显成效。
三是完成党建任务。着力推动党支部“五化”建设,把机关支部打造成局属各支部的样板。持续推进党建促脱贫,带头落实定期走访、“六个一”等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扶贫领域的信访工作,积极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今年5月、10月,分别到医院看望慰问周孝启和雷高山等2名因伤病住院的贫困户。尽心尽力帮扶整顿永昌街道温泉社区软弱涣散党组织,累计投入5万余元,帮助居委会布置远程教育场所,添置办公桌椅和文件柜,实现村级组织运行各项制度全部上墙,有力的促进了温泉居委会党支部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8月,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进行了职业道德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9月,组织开展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我自豪!我是司法行政人”主题演讲比赛,极大地激发了全体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精神。10月,曾德林同志参加省、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业务技能比武,分别荣获全市二等奖、全省三等奖的好成绩;唐祎娜同志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技能比武二等奖。
正视困难找差距,“万马奔腾创一流”。一年来,我局做了一定的工作,《全县司法行政系统2018年工作要点》中列明的85项任务全部开展,但目前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特别是法治文化广场建设进度和政府购买服务进程相对滞后。我们决心在下步工作中,正视困难,寻找差距,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推动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机构设置
2018年祁东县司法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区矫正局、普法宣传股、基层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法规股等。
司法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至2018年10月,共有编制105名,实有人数122人,其中在职86人、离退休36人。
祁东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局本级,二级预算单位没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491.39万元,支出总计1491.3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2.12万元,增长23.32%。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有:年中追加安排人员支出基本支出预算;因工作需要追加法制文化宣传广场建设预算;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49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1.3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49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53万元,占85.45%;项目支出46.86万元,占14.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项目收入总计46.86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10万元增加36.86万元,增长368.6%;支出总计总计46.86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10万元增加36.86万元,增长368.6%;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有:项目增加,拨款数相应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491.39万元,支出总计1491.3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2.12万元,增长23.32%。增加的主要原因有:年中追加安排人员支出基本支出预算;因工作需要追加法制文化宣传广场建设预算;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491.39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788.35万元,增加282.12万元,增长23.3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增加部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1.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2.12万元,增长23.32%。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有:年中追加安排人员支出基本支出预算;因工作需要追加法制文化宣传广场建设预算;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491.39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788.35万元,增加282.12万元,增长23.3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增加部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1.3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57.68万元,占91.03%;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8万元,占5.41%;医疗卫生支出19.24万元,占1.29%;住房保障支出33.67万元,占2.25%;禁毒管理3.68万元,占0.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91.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一般公共服务
年初预算财政收入985.03万,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38.1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6.8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中,人员预算619.6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预算318.54万元。本年决算财政拨款149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54万元,项目支出46.86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150.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94.33万元。
(2)差异原因分析: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4.1%,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经费比去年增加2.89%,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政治岗位津贴;项目资金增加368.6%,原因是拨入禁毒管理专项资金、增加法制宣传资金。
2.教育: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3.科学技术: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4.文化体育与传媒: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
2018年养老保险及年金缴费支出决算为122.86万元,完成预算109.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标准提高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018年医疗保障缴费支出决算为19.24万元,完成预算107.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
7.住房公积金
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决算33.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7.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1.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94.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人民调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数为142.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135.4万元,占95.08%;行政事业类项目7万元,占比4.92%。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76万元,完成预算8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36万元,决算为5.86万元,完成预算的79.95%;公务用车支出预算18.4万元,决算为16.7万元,完成预算的90.76%。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政策,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7元,占7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86万元,占15.96%,54批次,670人次。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万元,完成预算90.7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减少2.47万元,下降14.79%。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7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扶贫下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3.33万元,下降36.23%。主要原因是严格配餐制度。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67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8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司法局纪检办案、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基层司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这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做到了一下几点: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统一管理。
3.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4.日常经费管理
(1)、严格了差旅费管理。
(2)、严格了接待费用管理。
(3)、严格了车辆费用管理。
(4)、严格了办公用品的采购。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6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目标,社会满意程度较高,获得了良好评价。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禁毒管理” “普法宣传”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禁毒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68万元,执行数为3.68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2. 法制宣传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3.18万元,执行数为43.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司法局及司法所装备的配备,保障了调解室、宣告室的升级打造。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各项工作(含一般行政事务管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基层司法)开展了绩效评价。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294.33万元,较去年减少4.1%。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人民调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二)国有资本占用情况说明
至2018年12月31日止,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余额为344.56万元,其中房屋原值152.61万元;公车编制数为四台,实际三台合计37.1万元;办公设施及家具等合计154.8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凡单笔采购金额超过3万元,小于1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都进行了三个以上单位采购询价及采购备案;凡大于等于10万,小于等于3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均进行了现场竞价。其中县法制文化广场建设我单位进行了采购招投标流程。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祁东县2018 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
(五)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2018年决算公开时所采用的部门相关信息时间节点为2018年12月31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祁东县司法局
2019年6月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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