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祁东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管理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负责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四)负责县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根据县政府安排,为有关部门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履行等提供法律咨询。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县直部门、乡镇(街道、管理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统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县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造作管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所建设。
(七)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九)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的法律事务。
(十)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一)规划、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2023年祁东县司法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区矫正股、普法宣传股、基层股、公共法律服务股、法律文书审查股、行政复议及应诉股、装备保障股、行政执法股、政工室等。下设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及24个乡镇司法所。
司法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至2023年12月,共有编制111名,实有人数139人,其中在职97人、离退休42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祁东县司法局没有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祁东县司法局单位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决算
(9张公开表格作为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962.7万元,支出总计1962.7万元。与2022年1849.9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2.8万元,增加6.1%。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工资、绩效正常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9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2.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9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8.62万元,占92.66%;项目支出144.08万元,占7.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项目收入总计144.08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144.08万元持平;支出总计144.08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144.08万元持平。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62.7万元,与2022年1849.9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2.8万元,增加6.1%。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工资、各项保险、绩效正常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6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2.8万元,增长6.1%,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工资、各项保险、绩效正常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2.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万元,占0.25%;公共安全支出1702.35万元,占86.74%;科学技术支出5.97万元,占0.3%;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98万元,占6.27%;医疗卫生(类)支出52.2万元,占2.66%;住房保障(类)支出74.2万元,占3.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62.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7.16万元,支出决算87.1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11万元,支出决算39.11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6万元,支出决算0.6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2.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74.07元,支出决算137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6.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0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2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2.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9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9.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9.79万元,完成预算100%;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9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9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预算为98.94万元,支出决算98.9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预算为24.03万元,支出决算为24.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预算为52.2万元,支出决算52.2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2.2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预算为74.2万元,支出决算74.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2.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56.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人民调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7.8万元,支出决算为52.87万元,完成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政策,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增加32.7万元,增长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购置一台警车一台商务公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预算的56.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政策,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完成预算的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35.6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购置一台警车一台商务公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83.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6.93万元,增长84.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购置一台警车一台商务公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7万元,占4.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7万元,占95.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0个、来宾150人次,主要是省市相关部分检查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5.6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油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护理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祁东县司法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2.7万元,比2022年的1849.9万元,增长6.1%,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工资、各项保险、绩效正常增长。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22万元,用于召开15会议,人数300人,内容为各类省厅要求的视频会议及各项工作安排会议;开支培训费1.3万元,用于开展省市视频会议及各项业务培训,人数100人,内容为人民调解知识培训中、社区矫正人员培训等;没有组织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4.6万元。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余额为521.2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254.47万元;公车编制数为四台,实际4台,合计60.01万元;办公设施及家具等合计206.7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皮卡车用于装运货物。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向导,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核查绩效目标情况;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形成自评报告;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二)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849.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2023年,祁东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其他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拓创新、砥砺奋进、加强管理,行业综治水平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不断优化。根据县财政规定的自评标准,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19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29万元,项目支出144.07万元;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率100%,其中单位基本支出完成率100%,项目支出完成率100%。
其产出和效益情况概述如下:
(一)聚力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1.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锤炼党性、践行宗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走找想促"活动为主线,局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基层、深入村镇(社区)访民情、解民忧;优化窗口服务,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在上级历次检查评比中屡获好评。
2.深入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正风肃纪、纯洁队伍。加强"清廉机关"建设,切实让廉洁防线"牢起来"、让"清廉机关""活起来"。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体人员签署《规范使用办公用房承诺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统筹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同时,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奋力构建清廉机关宣传体系,积极发挥家庭助廉作用,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全年无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情况。
(二)聚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祁东建设
1.实施法治强基工程,在法治引领上聚力提神。以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建设督察整改为主线,全力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制定出台了法治建设督察情况通报等多项制度,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开展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工作,严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组织全县467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合格率73.9%,同时在县文旅广体局等5家单位召开了行政执法培训会,提升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施法治助航工程,在依法行政上聚力提质。严格审查程序,强化法治意识。2023年,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57份,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400余条,经审核的文件、合同未出现被确认违法和撤销的情况;审查常务会议12件,专题会议13件,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支撑;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努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件,审结23件,直接纠错率30.4%,矛盾纠纷综合化解率34%。全年行政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共计40件,其中一审案件29件,二审案件9件,再审案件2件。
(三)聚力普治并举,全面深化普法依法治理
1.凝聚部门普法合力。不断壮大普法队伍,寒暑假期间共征集我县50名大学生,开展"点亮青春,与法同行"、大学生春节"送法下乡"等各类主题活动22场;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训,开展专题讲座培训8次,发放专题培训资料2900余份。
2.抓实专项普法活动。以法治副校长为纽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全年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座55次,发放宣传教育资料5000余份;围绕国家安全、平安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工作重点,开展法治宣传讲座12场,设立宣传台8个,发放宣传资料1.6万份,提供法律咨询200余次,张贴海报65份。
3.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挖掘传统优秀文化,实现非遗与法治深度融合。初步创作了《恳谈风波》《溺爱的毒》两个参赛作品,其中,《恳谈风波》获评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大赛二等奖。
(四)聚力风险防控,全面夯实平安维稳基础
1.切实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专项纠纷排查工作1100余次,预防矛盾纠纷苗头710余件,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处理信访案件16件,配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召开屋场恳谈会20余次,录入人民调解案件1000余件,全年未发生一起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引发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集体性上访等案的事件。
2.扎实做好"两类人员"管控。率先完成"智慧矫正中心"项目建设的考核验收并投入使用,实现了由传统的社区矫正中心向"智慧矫正中心"的升级转变;累积安排远程探视900余次,服务人次达到1700余人,探视次数和服务人次均居全市第一。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650名,无脱管、漏管现象,无因监管不到位导致的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未发生社区矫正重大负面舆情、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事)件。
(五)聚力司法惠民,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1.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成效。落实"法援惠民生"计划,开辟和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善服务设施和扩大服务站点。推进"马上办、一次办"便民服务,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15件,法律帮助案件297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来电咨询1500次。
2.全面提高公证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公证服务援助,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2.8万元。截至目前,共受理公证事项1100件,办结公证事项1089件,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公证案件335件,参与其他公益服务公证5件,全年办结无错证、无瑕疵公证。
3.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执业考核,通过实地考察、走访当事人的方式对辖区内48名律师、20名法律工作者,进行了执业考核,规范了我县律师办案工作。目前,全县367个村(社区)均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正常运转法律顾问微信群48个,实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机关大楼老化,修缮费用逐年递增,机关财政负担较重,需要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二是经费保障不足,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为每人每年1.5万元,与湖南省不低于2.2万元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专项工作经费预算远低于省市要求,工作运转捉襟见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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