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职能作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五个祁东”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从规范管理入手,围绕强基础、严治理、树形象这一目标,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规范法律服务市场,重塑法律服务部门形象,推动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考核范围
1、考核单位: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恒诚律师事务所、群利律师事务所、真诚律师事务所、洪城法律服务所、洪桥法律服务所、归阳法律服务所、步云桥法律服务所。
2、考核时间: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办公场所建设(20分)
1、有固定的办公室(6分),工作日不在办公室上班,而在私人住宅接待当事人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2、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6分),工作时间值班员缺岗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因此有人投诉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3、有醒目的单位标牌(2分)。
4、有固定的值班电话(6分)。
(二)内务管理工作(30分)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15分),每少一项扣1分。
(1)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建立统一收费(开具正规税务票据)、统一办公、统一受案制度,建立并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建立并执行重大、疑难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报告制度。每少一件扣1分,扣分实行累计,不保底。
(2)对律师投诉一起,经查证属实,扣1分;
(2)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接待、案件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每少一件扣1分,扣分实行累计,不保底。
(3)公证:严格执行《公证程序规则》等办证规范,建立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出证等办证流程的制度,每少一件扣1分,扣分实行累计,不保底。
2、实行办事公开制度(8分),有制度有公示阳光栏的记满分,缺公示阳光栏的扣3分。
3、建立投诉查处制度(7分),制度健全并有投诉登记查处本和查处案卷的记满分,没有不计分。
(三)工作能力与业绩(30分)
1、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指标的(20分),没有分配任务指标的取平均分。
(1)法律援助:完成市局规定的办案数(以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为准);每减少10%扣10分,扣完为止。
(2)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每人每年完成规定法律援助案件不小于2件刑事、2件民事;法律工作者每人每年完成规定法律援助案件不小于3件民事;每少一件扣2分,扣分实行累计,不保底。
(3)公证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质量自查,有自查和整改总结,没有不计分。
2、工作无差错记10分。出现业务差错被投诉的每起扣1分,因违纪违规行为导致的差错,每起扣3分,不保底。
(四)工作作风与纪律(10分)
1、按时参加县局或上级的会议(集体活动)(5分),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3分),每延误一起的扣1分,未办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3、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活动(4分),每缺1人扣1分。
(五)上报信息(10分)
按时准确上报各项报表、数据(5分),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5分)。
(六)加分项目
1、单位当年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刊登经验总结、论文等文章,实行奖分,县级每篇1分、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国家级每篇4分。
2、单位在行业评比中当年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4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2分);单位个人在行业评比中获得省级荣誉称号(4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2分);获得县表彰(1分)。
四、组织领导
成立祁东县司法局下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罗智勇、邹琪、谭湘华、王黎为成员。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负总责,政工室、办公室、公律股和基层股负责承办。
五、奖惩措施
1、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县司法局实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给予惩戒。
2、对考核总分低于75分,且排在未位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对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连续二年不能摘除黄牌的,报上级延缓考核或不予考核。
3、对考核总分在前两名的单位,年终评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