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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祁东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7 15:51

2017年我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全年各项考核列入全市前列。

一、防风险,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加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县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派驻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基层单位人民调解室等调解联动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三调联动的职能作用。

2.深入开展“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研判报告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联合法院、公安、信访部门开展专项调解活动督查,深化专项调解活动效果。继续聚集化解拆迁、劳资、医疗、环保、民间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防范社会风险;年内集中开展一次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并做好专项调解活动总结考核,评选一批专项调解活动先进典型;年内开展一次全县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比活动,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

3.继续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完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消费权益、生态环保、劳动争议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持续推进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土地流转、食药安全、物业管理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规范街道、乡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专业市场、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保险、老年人维权等领域积极创建和发展新的人民调解组织。

4.大力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方案》,县局将出台相关文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分期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5名以上专职调解员的目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制度已列入综治和绩效考评内容,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启动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力争在去年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数增加20%以上。

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性、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完成对人民调解员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颁证、统一佩发徽章、胸牌。探索总结人民调解员等级资格评定试验点经验。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5.不断深化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构建由外至内、从点到面、环向交织的边界防联调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落实联防、联调、联谊、联治、联建措施,大力化解边界地区生产经营、矿产资源、林权确认、工程建设等矛盾纠纷,打造和谐边界。培育一批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先进典型。

6.加快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八有”、“六统一”的标准,重点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基础设施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协助省、市综治办和厅、局机关依托综治信息网络和“如法网”搞好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系统的研发和运用,探索推动建设人民调解远程视频系统,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化水平。

7.切实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和保障力度。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推介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组织推荐评选一批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进一步加大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经费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增长机制。重点落实好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制度,健全完善“以奖代补”奖励经费的发放与监管措施,足额保障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资金,切实解决好人民调解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强基础,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

8.完善建制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坚持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和“一乡镇(街道)一所”的原则,确保司法所设置全覆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性人员的配备力度,尽快实现每所工作人员达到3-5

9.继续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范司法所标识标牌,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在指导好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对3年前创建的模范化、规范化司法所开展一次复查验收,了解创建效益、提升创建成果,实行动态考核和管理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模范所”、“规范所”予以摘牌,巩固和增强创建成效,今年争取建成一个高标准的司法所。

10.大力宣传司法所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基层司法所工作,让全社会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支持司法所建设。

三、促规范,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11、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以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者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修订颁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力度,加快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标识标牌等规范化建设。严格按执业条件进行执业核准,补充新鲜力量;启动基层法律服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行为监督;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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