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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法律服务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8 09:54

 

 

 

 

祁司通〔20165

 

关于做好2016年度法律服务单位考核工作的

通    知

 

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加强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县局决定对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2016年祁东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度祁东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此页无正文)

 

 

 

                                   祁东县司法局

                                  2016年4月5日

 

 

 

 

 

 

 

 

 

 

 

 

 

附件:

2016年度祁东县司法局法律服务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职能作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从规范管理入手,围绕强基础、严治理、树形象这一目标,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规范法律服务市场,重塑法律服务部门形象,推动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考核范围

1、考核单位: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恒诚律师事务所、群利律师事务所、真诚律师事务所、洪城法律服务所、洪桥法律服务所、归阳法律服务所、步云桥法律服务所。

 2、考核时间: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办公场所建设(20分)

1、有固定的办公室(6分)工作日不在办公室上班,而在私人家属住房接待当事人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2、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6分)工作时间值班员缺岗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因此有人投诉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3、有醒目的单位标牌(2分)。

 4、有固定的值班电话(6分)。

(二)内务管理工作(30分)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15分),每少一项扣1分。

(1)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建立统一收费、统一办公、统一受案制度,建立并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建立并执行重大、疑难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报告制度。每少一件扣1分,扣分实行累计,不保底。

   (2)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接待、案件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每少一件扣1分,扣分实行累计,不保底。

   (3)公证:严格执行《公证程序规则》等办证规范,建立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出证等办证流程的制度,每少一件扣1分,扣分实行累计,不保底。

    2、实行办事公开制度(8分),有制度有公示阳光栏的记满分,缺公示阳光栏的扣3分。

3、建立投诉查处制度(7分)制度健全并有投诉登记查处本和查处案卷的记满分,没有不计分

(三)工作能力与业绩(30分)    

1、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指标的(20分),没有分配任务指标的取平均分。

(1)法律援助:完成市局规定的办案数(以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为准);每减少10%扣10分,扣完为止。

    (2)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每人每年完成规定法律援助案件不小于2件刑事、2件民事;法律工作者每人每年完成规定法律援助案件不小于3件民事;每少一件扣2分,扣分实行累计,不保底。

(3)公证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质量自查,有自查和整改总结,没有不计分

2、工作无差错记10分。出现业务差错被投诉的每起扣1分,因违纪违规行为导致的差错,每起扣3分,不保底。

(四)工作作风与纪律(10分)

1、按时参加县局或上级的会议(集体活动)(5分),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3分),每延误一起的扣1分,未办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3、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活动(4分),每缺1人扣1分。

(五)上报信息(10分)

按时准确上报各项报表、数据(5分),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5分)

(六)加分项目

    1、单位当年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刊登经验总结、论文等文章,实行奖分,县级每篇1分、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国家级每篇4分。

2、单位在行业评比中当年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4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2分);单位个人在行业评比中获得省级荣誉称号(4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2分);获得县表彰(1分)

    四、组织领导

成立祁东县司法局县直下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谭湘华、邹琪、刘欣、王黎为成员。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负总责,政工室、办公室、公律股和基层股负责承办。

五、奖惩措施

 1、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县司法局实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给予惩戒。

2、对考核总分低于75分,且排在未位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对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连续二年不能摘除黄牌的,报上级延缓考核或不予考核。

 3、对考核总分在前三名的单位,年终评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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