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司法局工作实际,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出发,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专题栏目内容,通过政务服务网的工作信息、通知公告、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等专题栏目,发布各种司法行政信息,满足公众信息要求,提高行政透明度。
(二)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新浪微博运行“祁东司法”政务微博,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为大众提供服务。开通“祁东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种图文信息,广泛开展与网民的沟通。
(三)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继续推进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建设工作,加快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四)围绕职能职责,公开重点领域信息。认真开展司法行政职权(对外职权)清理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按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重大决策等及时公开,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五)围绕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中的职责和使命,适应依法治国新要求,加强干警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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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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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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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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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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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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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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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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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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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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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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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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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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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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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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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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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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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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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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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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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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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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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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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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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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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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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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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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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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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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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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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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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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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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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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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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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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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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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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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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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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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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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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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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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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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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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开形式比较单一。
接下来,我局将坚持“公开为成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上级指导下,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以服务中心、维护大局为根本任务,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灵活信息公开方式,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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