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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8-21 09:31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祁东县司法局

  1. 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1

刘航

04100700001

2

邹琪

04100700002

3

徐敏

04100700003

4

黄伟

04100700004

5

刘带丽

04100700005

6

肖宇豪

04100700006

7

罗坤

04100700007

8

樊莉

04100700008

9

肖春凤

04100700009

10

曾德林

04100700010

11

肖玲华

04100700011

12

吴刚

04100700012

 

三、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证员、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使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等领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四、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监督检查。

五、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六、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祁东县人民政府和衡阳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祁东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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