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审计署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审计署编制《审计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审计署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审计署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一、审计署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审计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审计署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内容;
4.审计业务工作;
5.其他。
具体内容详见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审计署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审计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审计署门户网站(http:// www.audit.gov.cn)为主要载体集中发布,其它形式有不定期对外印发《审计结果公告》、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审计署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有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外,均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二、审计署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审计署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除外。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审计署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当面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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