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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1 09:19

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

(一)组织领导

县审计局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股、行政事业股、财金股、农经股、经责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李雅琳兼任考核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

经责室、行政事业股、财金股、农经股、法制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三)考核方式

1、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平时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3、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加分项目计入总分。

(四)奖励办法

通过考核,给予奖励。

(五)考核内容、分值(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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