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审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草 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祁东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设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审计工作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县属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重大项目稽查,负责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调整概算审计。组织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十二)组织审计我县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三)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系统的应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审计县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县审计系统电子数据审计培训和考试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密、信访、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审计委员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衔接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审计要情编发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五险一金”和接待工作以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管理机关办公设备、公用物品。负责车辆的安排。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有关审计监督对象的数据库。负责审计对象的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项目和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负责全县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宣传、审计理论研究、审计调研、审计学会等工作。负责审计成本管理和审计项目招标工作。负责全县审计综合计划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绩效评估、目标管理考核。负责扶贫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审计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以及特约审计员的聘请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承担与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有关立法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生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协助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机关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参加征求被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对审计项目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履行审计执行职责。负责建立审计执行事项数据库。负责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执行审计决定。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审计建议事项和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负责收集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建议,并组织相关会议。
(四)财政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拟订审计监督检查财政收支政策和制度。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监管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审计开发区和工业园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全县监督检查财政收支工作。根据受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绩效情况。负责我县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依法审计县属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本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人民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县直属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企业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县国有投融资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负责考核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的审计。负责组织审计县属国有独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工业信息、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相关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对工信、交通、公路、商粮、食品药品等国有企业管理部门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组织县本级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涉农政策(扶贫、乡村振兴等)落实、资金管理等情况审计。负责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组织县本级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等情况审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情况审计。负责组织开展指导全县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经济责任审计股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县管党委系列、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组织实施市局委托安排的市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草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牵头组织开展县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县本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稽查,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负责对县本级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负责征地拆迁跟踪审计;负责对县本级政府投(融)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及县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财政收支中与固定投资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电子数据审计股
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协助各单位开展相关数据分析工作。组织审计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县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大数据审计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局机关内部网络、因特网站和计算机设备。负责县局的计算机系统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局“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十一)内部审计指导股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部审计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师协会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理论研讨等。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业务咨询,开展与县内外的学术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2名(含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正股级秘书1人)。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七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祁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