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 及时改正,没有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湖南省审计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修订后为第四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及时改正,没有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处罚基准:免予处罚。3.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及时改正,没有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处罚基准:免予处罚。 | 祁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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