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东县新区中学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祁东县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祁东县新区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祁东县新区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文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祁东县新区中学建设项目位于祁东县城南经济开发区兰芝塘新业大道旁,交通便捷。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20.45公顷。工程于2014年6月开工, 2016年6月竣工,工程建设期为两年。你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资料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较为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和预测结果。工程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植被类型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湘政函[1999]115号),项目区属湘中红壤丘陵重点治理区。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20.81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20.45公顷,直接影响区0.36公顷。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的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注意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完成。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该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79.9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8.9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1.42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3.04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等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委托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
4、委托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5、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县水务局水保部门备案。
6、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初设报告应有水土保持篇章。施工图阶段应有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
7、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九、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祁东县水务局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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