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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采砂禁采期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祁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6-01 16:33

关于对《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采砂禁采期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文件目的、背景及必要性

湘江流经我县3个乡镇,共51公里,湘江祁东范围部分河段探明存在较为丰富砂石资源。近年来,随着各地大基建兴起,砂石资源需求旺盛,我县河道采砂秩序一度呈现无序乱象,特别在汛期,采砂作业船舶安全性存在较大隐患,给防洪造成较大影响,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和作业船舶安全,公告规定河道采砂禁采期具有非常现实性和紧迫性。

二、出台文件依据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河道及采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汛期时间确定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及文件为我县制定河道采砂禁采期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在起草前期,县水利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我县河道采砂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通过实地勘察、走访采砂单位(个人)、与属地乡镇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充分认识到汛期河道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作业船舶及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影响,为文件的起草科学性、合理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通过明确河道采砂禁采期,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有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防洪、作业船舶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安全。

2.主要措施

明确禁采期:规定每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为我县河道采砂禁采期禁采期内全县所有河道禁止一切采砂活动,从时间维度上严格限制采砂行为,为河道防洪安全和采砂船舶提供保障。

规范采砂单位(个人)行为:要求各采砂单位(个人)在禁采期前,及时撤出采砂机具,平整采砂坑,清除废弃料,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对于不按要求执行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对阻碍执法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加强执法监管:明确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县水利局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厉的执法手段,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4.适用对象:本公告适用于在我县所有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执行要求: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禁采期时间执行,在禁采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采砂活动;采砂单位(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砂机具撤离、采砂坑平整、废弃料清除等工作;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必须按照职责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严格执法,确保各项规定执行到位。

6.惠民利民举措:通过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和作业船舶安全,减少因汛期河道采砂不合理导致的洪涝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7.新旧政策差异对比:与以往政策相比,本次公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禁采期的时间范围,将禁采期统一规定为每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避免了以往时间规定不统一带来的管理混乱

四、专业名词解释

1.河势稳定:指河道的水流形态、河床演变等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不会因采砂等人为活动而发生较大改变,影响河道的行洪、航运等功能。

2.禁采期:指在特定时间段内,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等,禁止在河道内进行采砂活动的时期。本公告规定我县河道采砂禁采期为每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县所有河道内从事采砂作业。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该时间段内,我县降水较为集中,河流流量较大,是防洪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河道生态系统较为脆弱、需要休养生息的时期,禁止采砂活动有助于减少对河道的干扰和破坏,保障河道的正常功能。

编辑  李建华

二审  刘明杰

三审  周和平 

                祁东县水利局

                2021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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