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表述不准确河道管理条例》、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河道采砂禁采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县河道采砂禁采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禁采期内,全县所有河道禁止一切采砂活动.
二、河道属地乡镇要按照“河长制”和防汛责任要求,健全河道采砂属地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河道采砂属地监管职责。
三、各采砂单位(个人)要在禁采期前,及时撒出采砂机具,平整采砂坑,清除废弃料,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对不撤离的采砂船舶及机械设施,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强制执行。对阻碍、威胁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县水利局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五、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编辑 李建华
二审 刘明杰
三审 周和平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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