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水利局基本情况简介
机构名称:祁东县水利局
负责人:彭安华
办公地址:祁东县玉合街道楚杰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0734-6264373
电子邮箱:qdxslj2024@163.com
邮政编码:421600
祁东县水利局单位职能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重要江河流域综合、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估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供水工作。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
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编制
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
利用。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
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实
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护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移民有
关政策和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乡镇(街道、管理处)间、部门间水事纠纷,负责水攻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全县河道管理区域范围内涉河案件的查处。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科技发展
规划;承办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申报与奖励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落实水灾害综合防治规划相关要求,组织
编制全县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拟订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城镇防洪工程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县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
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祁东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会务、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接待、车辆管理、信息内部安全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管理等工作;承担信访、建议(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绩效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二)组织人事和科教股。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
人事、机构制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劳动工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オ队伍建设。指导、承办全县水利系统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继续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党支部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承办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三)计财股。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
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四)规划股。提出全县水利水电发展规划、年度投资建
议计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全县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早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指
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承担水土流失综
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拟订水利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乡镇(道、管理处)间水事纠紛,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六)工程管理股。负责全县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核大
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型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等制度。负责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负责县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闻)、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増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
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防、水等水利エ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监督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彻落实情。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七)水资源股(县节水用水办公室)。 承担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证、水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像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 (街道、管理处)供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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