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2017〕102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央及省有关环保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21日